商务部 关于公示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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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精神,为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商务部积极推进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工作。2025年11月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5〕430号)。在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拟认定第二批13家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其中,中部地区4家,西部地区7家,东北地区2家。名单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限为2026年3月13日—3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3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联系单位:外贸司加工贸易处
    电话:010-65197730、65197574(传真)
    信件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外贸司
    邮编:100731
    附件: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wps


    商务部外贸司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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