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的公示

  •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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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我区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智造航空港、幸福公园城”建设,区人社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履行意见征求、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并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等程序后,修订形成《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13日止。

    如对《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区人社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具体详实,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028-85811323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
    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博士后政策,加快推动高层次青年人才培养集聚,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博士后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支持扩容提质平台。支持在双企事业单位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且在2年内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人员后,分别给予单位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省级平台升级为国家级平台的,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对取得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二条支持平台创先争优。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规范高效运行,对经人社部、省人社厅绩效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每年招引进站至少3名全职博士后的工作站或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运营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三条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鼓励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人才引荐博士后入站,每引荐1名博士后成功进入企业博士后平台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招引进站1名博士后全职从事科研工作给予3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四条加大博士后生活资助。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在进站以及中期、出站阶段考核合格后,分别给予全职博士后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生活资助,给予在职博士后每阶段3万元的生活资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五条支持博士后培优成长。对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在站博士后,直接认定为双流区C类人才,提供每年2.4万元“悦航都”服务。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的企业在站博士后,按上级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
    第六条支持在双创新创业。对从区内外博士后平台出站后,首次就业与双流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0万元资助,分2年平均发放,已获成都市留(来)蓉生活资助的博士后不再享受。对在站博士后及其团队参加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按大赛奖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大赛获奖、出站留双2个阶段平均发放。对留(来)双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七条优化服务保障。支持在站博士后购买人才公寓和新建商品住房,按现行规定给予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本措施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所需资金从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本政策适用于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博士后科研平台及人才(第三条第一项除外)。在本措施印发前已享受原《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双人社发〔2023〕2号)首期在站生活资助的,第二期资助标准按本措施出站阶段标准执行;未申请享受的,首期生活资助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中的博士后在站生活资助与成都市博士安家补贴、优秀海外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与区内同类型政策补贴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本措施由区人社局统一负责解释,配套实施细则由区人社局牵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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