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成都市投资促进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成都市外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申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参与“申报境外世界500强或全球行业龙头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奖励”“高技术外资研发中心奖励”的企业于2025年11月5日至11月21日进行线下申报。
请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按要求盖章后于11月21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PDF及WORD格式各一份)交至四川天府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李老师处,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联系人:阎老师028-68772304,李老师028-68774240(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成都市外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时限
2025年11月3日—11月21日
二、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为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其自身或内设部门开展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美元,具有研发领域、研发项目、全职研发人员、研发场所设备等的外资研发中心。同时还需符合后文奖励资助标准及条件。
三、奖励资助标准
(一)境外世界500强或全球行业龙头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对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设立且有外商直接投资(下称FDI)的外资研发中心,且其外方股东或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须为最近三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在榜企业且总部在境外(含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或最新一年《财富》美国500强、欧洲500强榜单在榜企业,按年度FDI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
(二)高技术外资研发中心。对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FDI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中心,且其主营行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最新版《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制造业、服务业分别按年度FDI金额的3%、2%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最高1000万元。
(三)外资研发中心研发资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外资研发中心的研发投入强度、主导产业领域、技术先进性、经济社会贡献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给予单个外资研发中心一次性200万元研发资助。本次资助的外资研发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含)。
境外世界500强或全球行业龙头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奖励、高技术外资研发中心奖励的具体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外资研发中心研发资助的具体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详见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网。
《成都市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暂行办法》(成投促发〔202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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