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指南

  •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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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工作,进一步落实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要求,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以及随意丢弃秸秆造成的土壤、水体污染,持续改善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秸秆从“废弃物”向肥料等多元化产品转化,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秸秆产业化发展,为农业经济注入新活力。根据新区实际,现开展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主体的遴选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建设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以秸秆高值高效综合利用为目标,以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为手段,健全各级政府、经营主体(企业)、村集体经济、农民群众等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以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利用为目标,探索可操作、能落地、可复制、能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形成以“8+3”秸秆饲料高值化利用为重点,“五化”多元利用和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实施乡村生态振兴贡献力量。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二)主管部门:四川天府新区市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
    (四)建设期限: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三、主要建设内容
    立足本区域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开展秸秆“五化”利用,项目实施和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依托企业、专合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推广秸秆粉碎翻埋、免耕覆盖、腐熟还田等规范技术和示范,培育和支持建立绿色高效规模化商品有机肥厂,促进秸秆肥料化高效利用。
    按照农业农村部秸秆建设沃土模式县和能源化模式县的任务要求,重点支持项目县因地制宜以秸秆科学还田、秸秆有机肥等肥料化利用为主的沃土模式县建设,示范推广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模式,建立秸秆还田技术规程。
    (二)收储运体系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秸秆收储运建设,形成县(片区)收储中心、乡(镇)收储站、村收储点的收储网络布局。采取收储量补贴、收储库棚建设补贴、收储实施设备补贴等形式,引导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就地收储秸秆,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开展跨区域联合作业。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建立稳定的秸秆收储体系,推动良性循环发展。
    四、储备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有意愿、有能力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内承担秸秆肥料化利用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经营主体。
    (二)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应具备合法资质,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新建或改扩建固定资产设施应具备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明和环评许可。
    (三)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五、资金补助标准
    采取“补助利用数量、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的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市场化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一)秸秆综合利用的生产厂房和收储点库棚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施设备购置补贴不超过30%(单个企业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在生产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和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按不超过80%补助。
    (三)秸秆还田补助不超过40元/亩,秸秆综合利用量补助不超过150元/吨。
    六、项目储备要求​
    (一)保持一致,实现“申报—实施”无缝衔接。项目申报方案需作为后续项目实施方案的核心依据,在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支持方向、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范围等关键维度保持高度一致,杜绝“申报与实施两张皮”。储备申报阶段,项目申报主体需充分预判实施环节的核心需求,将量化目标、建设细节、支持重点等内容精准固化,确保项目申报成功后,无需对核心框架进行重大调整,直接衔接实施方案编制,缩短项目落地周期。​
    (二)工作前置,保障项目即时开工。提前完成关键手续办理,确保项目“就绪即开工”。要求入选的项目申报主体在储备申报阶段已完成项目环评审批、用地手续办理等法定前置程序,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项目可立即启动建设,无需等待手续办理,大幅提升项目实施效率。​
    七、项目申报程序
    (一)业主进行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按《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表》(附件1)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街道推荐申报。街道要对本辖区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核实项目申报主体主导产业否符合乡镇产业发展规划,是否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三)新区主管部门择优立项。新区主管部门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征集项目并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四)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方案审核后,择优向农业农村厅推荐。
    各申报主体于2025年11月10日之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都市农业处(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14层),电子文档(PDF格式)发送至邮箱550711121@qq.com。
    八、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局:黎波,68774294。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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