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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支持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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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申报通知
公示公告
产业分类
申报分类
各部门,各镇(街道),新区国有企业:
现将《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支持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支持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支持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打造文旅体创新品牌,促进市场引流聚人,激发城市核心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加快建设成都世界赛事名城重要承载地和体旅文商融合发展活力区,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天府奥体公园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新落地的文旅体产业化项目,在项目已投资资金不低于总投资金额的30%且竣工投运后,通过竞争性评审,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款)比例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贷款建设项目。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旅体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投运后,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贴息金额按照发生贷款时同期1年期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上一年度发生利息额的50%,申报贴息期为1年,单个项目最多申报一次,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文旅体企业集聚发展。鼓励文旅体企业入驻天府奥体公园特色楼宇或产业园区,对入驻天府奥体公园特色楼宇的企业、协会组织及科技团队,给予3年以内全额租金补贴;对租赁天府奥体公园产业园区10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不低于5年的企业,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年内,根据项目类别和能级给予1年或2年全额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
(四)支持特色产业园区运营。支持专业运营机构打造运营文旅体等特色园区。对运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实体运营的文旅体企业10家(含)以上且入驻率不低于70%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年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加快市场主体引培
(五)支持文旅体企业创优争先。鼓励文旅体企业争创荣誉称号,对首次被市级(含)以上政府、权威机构授予荣誉称号(如“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成都市文创企业百强、知名旅行社等)且首次升规入统的文旅体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每年遴选一批成立6个月(含)以上、3年以内,具有技术创新与文化创意特色优势的文创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创业资助;对开展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并实现成果转化,项目研发费用投入超过50万元(含)的文创企业,按照研发费用投入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升规纳统的文创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按照实际代账服务支出,补贴三年代账费用(年度代账补贴不超过3600元/年/户)。对已转企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且连续2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速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加快文体业态丰富
(八)支持文旅体创新特色场景打造。支持企业围绕山水度假、主题游乐、低空文旅、户外运动、体育科创、运动康复等发展方向,打造文旅体创新特色场景。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创新特色场景”,依据项目投入、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经综合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项目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文旅体品牌创建。对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新评定的体育示范基地(单位)、品质住宿、旅游商品、非遗文化、文化产品等品牌,按能级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加快市场引人聚流
(十)支持市场主体开拓客源市场。对组织境外游客到东部新区旅游的旅游企业,年度接待入境团队游客总数超过2500人次的,按照5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组织国内游客到东部新区旅游的旅行社,年度接待团队游客总数超过4000人次的,按照2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组织在天府国际机场中转旅客到东部新区旅游的旅游企业,年度接待中转旅客超过1000人次,按照5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十一)支持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对研学机构在东部新区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年度人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500万元、100万元(含)—200万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机构奖励支持不超过三年。
(十二)支持自主举办重大文旅体赛事节会活动。对企业自主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自主品牌文旅体节会、赛事、展会等活动,按照实际总投入资金比例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个。
五、附则
(十三)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成都天府奥体公园范围内合法经营,对本区域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有突出贡献和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其中,第(一)(二)(五)(七)(九)(十)(十一)(十二)条可延展适用于成都东部新区全域。
(十四)本政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执行成都东部新区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相关条款与本政策措施时,同类型条款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除上级政策须区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十五)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十六)本政策措施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文化广电旅游处(联系电话:028-86360237)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第(三)(五)条实行“免申即享”,第(一)条成功申报市级同类政策的项目,可实行“免申即享”,第(六)(九)条政策部分内容可实行“免申即享”;政策涉及晋升等级的条款,参照每个等级的奖励标准给予差额奖励。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支持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推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支持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落地落实,确保政策实施和兑付依法合规、职责清晰、操作性强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产业化项目建设
1.政策内容
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新落地的文旅体产业化项目,在项目已投资资金不低于总投资金额的30%且竣工投运后,通过竞争性评审,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款)比例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的企业。
3.申报条件
竞争性评审标准参考文旅体产业化项目评分表(详见附件1),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已投资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
(2)申报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
(3)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4)项目已竣工投运;
(5)申报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在近3年内未被列为执行人或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1年(从处罚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已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等情形。
4.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款)比例10%的标准给予项目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5.申报材料
(1)《支持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表》《诚信申报承诺书》;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投资协议、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缴纳土地出让金票据、项目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固投统计报表等合法证明文件;
(4)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及发票、合同、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
(5)带防伪二维码的项目审计报告(需明确区分土地购置款与其他投入,发票汇总表、发票按时间顺序整理装订,发票不清晰视为无效票据);
(6)其他与申报此项政策相关的材料。
6.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产业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所属产业园区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
(3)由所属产业园区牵头,会同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经济发展局、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及相关部门、第三方专家组成评审组,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4)审核通过的项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所属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审批后纳入补助计划,由所属产业园区拨付至企业账户。
7.会审部门
产业园区:对园区范围内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牵头开展复审工作;
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对申报项目是否为文旅体产业化项目进行会审;
经济发展局:对申报项目纳入成都东部新区重大项目库情况和固投情况进行会审;
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对申报项目总投资情况和项目当前所处状态进行会审;
其他部门:根据会审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参加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参与会审工作。
(二)支持企业贷款建设项目
1.政策内容
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旅体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投运后,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贴息金额按照发生贷款时同期1年期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上一年度发生利息额的50%,申报贴息期为1年,单个项目最多申报一次,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的企业。
3.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银行项目专项贷款用于在新区建设文旅体项目,且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2)项目已竣工投运。
4.支持标准
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贴息金额按照发生贷款时同期1年期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上一年度发生利息额的50%,申报贴息期为1年,单个项目最多申报一次,单次不超过300万元。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费用等不予补贴。
5.申报材料
(1)《支持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表》《诚信申报承诺书》;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投资协议、完成实际投资的凭证及相关佐证资料、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缴纳土地出让金票据(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记录等贷款证明材料;
(4)带防伪二维码的项目审计报告(发票汇总表、发票按时间顺序整理装订,发票不清晰视为无效票据);
(5)其他与申报此项政策相关的资料。
6.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产业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所属产业园区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
(3)由所属产业园区牵头,会同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国资局及相关部门、第三方专家组成评审组,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4)审核通过的项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所属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审批后纳入补助计划,由所属产业园区拨付至企业账户。
7.会审部门
产业园区:对园区范围内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牵头开展复审工作;
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对贷款资金所建项目是否为文旅体项目进行会审;
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对申报项目总投资情况和项目当前所处状态进行会审;
财政国资局:对企业贷款情况进行会审;
其他部门:根据会审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参加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参与会审工作。
(三)支持文旅体企业集聚发展
1.政策内容
鼓励文旅体企业入驻天府奥体公园特色楼宇或产业园区,对入驻天府奥体公园特色楼宇的企业、协会组织及科技团队,给予3年以内全额租金补贴;对租赁天府奥体公园产业园区10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不低于5年的企业,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年内,根据项目类别和能级给予1年或2年全额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
2.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的企业、协会组织及科技团队。
3.申报条件
在2025年4月1日后签订租赁协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本项政策:
(1)申领天府奥体公园特色楼宇租金补贴政策,须满足《成都东部新区体育科创楼宇管理办法》等特色楼宇相关规定;
(2)申领产业园区租金补贴政策,需为符合天府奥体公园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并经天府奥体公园建设推进办公室认定的企业。
4.支持标准
(1)对入驻天府奥体公园特色楼宇的企业、协会组织及科技团队,享受3年以内全额租金补贴;
(2)对符合天府奥体公园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租赁天府奥体公园的产业园区10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不低于5年的企业,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年内,给予1年全额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
(3)对被认定为市级重大产业化项目的企业,租赁天府奥体公园的产业园区10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不低于5年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年内,给予2年全额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
5.申报流程
(本政策企业层面实行“免申即享”,仅涉及内部程序。)
(1)在企业与载体业主单位签订租房协议后,由企业招引单位收集汇总相关材料报送至成都天府奥体公园建设推进办公室;
(2)成都天府奥体公园建设推进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
(3)由成都天府奥体公园建设推进办公室牵头,会同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及相关部门、相关区属国有企业、第三方专家组成评审组,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4)审核通过的企业(项目)、协会组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天府奥体公园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审批后纳入企业租金补贴计划。
6.会审部门
成都天府奥体公园建设推进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对申报项目是否为市级重大产业化项目进行会审;
相关国有企业:对载体租赁协议及实际租赁情况进行核实;
其他部门:根据会审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参加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参与会审工作。
(四)支持特色产业园区运营
1.政策内容
支持专业运营机构打造运营文旅体等特色园区。对运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实体运营的文旅体企业10家(含)以上且入驻率不低于70%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年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的园区运营机构。
3.申报条件
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本项政策:
(1)申报主体在天府奥体公园范围内运营文旅体等特色园区;
(2)园区运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入驻实体运营文旅体企业总数在10家及以上;
(4)入驻文旅体企业占比不低于70%。
4.支持标准
给予运营机构每年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申报材料
(1)《支持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表》《诚信申报承诺书》;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入驻园区的文旅体企业载体租赁协议、能够佐证在册企业实体化运作的相关资料;
(4)其他与申报此项政策相关的资料。
6.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要求,向成都天府奥体公园建设推进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2)成都天府奥体公园建设推进办公室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专业运营机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天府奥体公园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审批后纳入补助计划,由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拨付至企业账户。
7.会审部门
成都天府奥体公园建设推进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其他部门:根据会审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参加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参与会审工作。
二、加快市场主体引培
(五)支持文旅体企业创优争先
1.政策内容
鼓励文旅体企业争创荣誉称号,对首次被市级(含)以上政府、权威机构授予荣誉称号(如“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成都市文创企业百强、知名旅行社等)且首次升规入统的文旅体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的企业。
3.申报条件
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被授予条款所述荣誉称号且首次升规入统的文旅体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三级以内的子公司可申报本项政策。
4.支持标准
(1)申报主体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50万元奖励;
(2)申报主体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给予30万元奖励;
(3)申报主体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给予20万元奖励。
5.申报流程
(本政策企业层面实行“免申即享”,仅涉及内部程序。)
(1)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在企业达成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收集汇总并核实;
(2)由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牵头,会同经济发展局、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3)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天府奥体公园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审批后纳入补助计划,由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拨付至企业账户。
6.会审部门
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及核实,并牵头开展复审工作;
经济发展局:对申报企业升规纳统情况进行会审;
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对申报企业是否为总部、区域总部或三级以内的子公司进行会审。
其他部门:根据会审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参加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参与会审工作。
(六)支持文化创意初创企业发展
1.政策内容
每年遴选一批成立6个月(含)以上、3年以内,具有技术创新与文化创意特色优势的文创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创业资助;对开展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并实现成果转化,项目研发费用投入超过50万元(含)的文创企业,按照研发费用投入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升规纳统的文创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的文创企业。
3.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本项政策:
(1)政策有效期内,成立6个月(含)以上、3年以内,具有技术创新与文化创意特色优势的文创初创企业;
(2)政策有效期内,满足条件(1),开展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并实现成果转化,项目研发费用投入超过50万元(含)的;
(3)在2025年4月1日后,首次升规纳统的。
4.支持标准
(1)申报主体为文创初创企业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遴选标准参考文创初创企业遴选标准,详见附件2)
(2)申报主体为文创初创企业,且开展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并实现成果转化,项目研发费用投入超过50万元(含)的,按照研发费用投入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主体为首次升规纳统的文创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5.申报材料
(1)《支持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表》《诚信申报承诺书》;
(2)带防伪二维码的项目审计报告(发票汇总表、发票按时间顺序整理装订,发票不清晰视为无效票据)(申报研发费用补贴提供);
(3)其他与申报此项政策相关的资料。
6.申报流程
(本政策升规纳统部分政策在企业层面实行“免申即享”,仅涉及内部程序。)
(1)相关行业部门在企业达到相关申报要求后,将有关资料汇总提交天府奥体公园建设推进办公室;
(2)成都天府奥体公园建设推进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
(3)由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成都天府奥体公园建设推进办公室)牵头,会同经济发展局及相关部门、第三方专家组成评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4)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天府奥体公园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审批后纳入补助计划,由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拨付至企业账户。
7.会审部门
成都天府奥体公园建设推进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经济发展局:对企业升规纳统、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会审;
其他部门:根据会审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参加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参与会审工作。
(七)支持个体工商户“个转企”
1.政策内容
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按照实际代账服务支出,补贴三年代账费用(年度代账补贴不超过3600元/年/户)。对已转企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且连续2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速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的企业。
3.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本项目:
(1)在政策有效期内由个体工商户转型的企业;
(2)政策有效期内,已转企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且连续2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速1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
4.支持标准
(1)代账补贴:按照实际代账服务支出,补贴三年代账费用(年度代账补贴不超过3600元/年/户);
(2)营收奖励: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申报材料
(1)《支持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表》《诚信申报承诺书》;
(2)申请主体转型前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
(3)与第三方专业代理记账公司签订的代账服务协议、银行付款回执和发票。(申报代账补贴提供);
(4)连续2年的营业收入证明(申请营收奖励提供);
(5)其他与申报此项政策相关的资料。
6.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要求,向所属产业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所属产业园区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所属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审批后纳入补助计划,由所属产业园区拨付至企业账户。
7.会审部门
产业园区: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其他部门:根据会审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参加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参与会审工作。
三、加快文体业态丰富
(八)支持文旅体创新特色场景打造
1.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围绕山水度假、主题游乐、低空文旅、户外运动、体育科创、运动康复等发展方向,打造文旅体创新特色场景。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创新特色场景”,依据项目投入、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经综合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项目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对象
围绕园区发展主导方向,打造文旅体创新特色场景的企业。
3.申报条件
认定标准参考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创新特色场景评分表(详见附件3),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政策有效期内,项目已落地实际运行;
(2)项目符合山水度假、主题游乐、低空文旅、研学旅游、户外运动、运动康复、体育科创等园区发展主导方向。
4.支持标准
(1)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创新特色场景”,依据项目投入、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经综合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项目被评为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项目的,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申报材料
(1)《支持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表》《诚信申报承诺书》;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企业基础资料;
(3)项目简介,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创新特色场景评分表中相关内容证明材料;
(4)项目投资协议、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等合法证明文件;
(5)投资明细表及发票、合同、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
(6)带防伪二维码的项目审计报告(需明确区分土地购置款与其他投入,发票汇总表、发票按时间顺序整理装订,发票不清晰视为无效票据);
(7)其他与申报此项政策相关的资料。
6.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向成都天府奥体公园建设推进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2)成都天府奥体公园建设推进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
(3)由成都天府奥体公园建设推进办公室(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家组成评审团,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4)审核通过的场景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天府奥体公园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审批后纳入补助计划,由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拨付至企业账户。
7.会审部门
成都天府奥体公园建设推进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其他部门:根据会审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参加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参与会审工作。
(九)支持文旅体品牌创建
1.政策内容
对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新评定的体育示范基地(单位)、品质住宿、旅游商品、非遗文化、文化产品等品牌,按能级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对象
创建品牌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3.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本项政策:
(1)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市级(含)及以上重大奖项荣誉;
(2)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增的国际知名文旅体品牌或高能级、高品质文旅体特色品牌;
(3)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增的具有市级(含)及以上影响力的旅游商品。
4.支持标准
(1)对新评为“国家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国家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酒店,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评为“国家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国家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酒店,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新认定的全国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全国水上运动俱乐部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新进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新创建的A级林盘景区、主题旅游目的地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体品牌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项目申报主体10万元、8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博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研发具有成都东部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并投入销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产品年度销售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7)对由市文广旅局新认定为“成都礼物”(产品)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个奖励;
(8)对由市文广旅局新认定为“成都礼物”主题店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个奖励;
(9)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并获得前三奖项的旅游商品,按比赛级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5.申报流程
(本政策除上述支持标准第(6)条外,企业层面实行“免申即享”,仅涉及内部程序。)
(1)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在企业(项目)获得相应能级品牌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关资料收集及核实;
(2)审核通过的项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天府奥体公园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审批后纳入补助计划,由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拨付至企业账户。
6.会审部门
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及核实;
其他部门:根据会审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参加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参与会审工作。
四、加快市场引人聚流
(十)支持市场主体开拓客源市场
1.政策内容
对组织境外游客到东部新区旅游的旅游企业,年度接待入境团队游客总数超过2500人次的,按照5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组织国内游客到东部新区旅游的旅行社,年度接待团队游客总数超过4000人次的,按照2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组织在天府国际机场中转旅客到东部新区旅游的旅游企业,年度接待中转旅客超过1000人次,按照5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对象
组织招徕团队客人在成都东部新区旅游的旅行社(旅游企业)。
3.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本项政策:
(1)旅游企业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来东部新区旅游,年度接待入境团队游客总数超过2500人次的;
(2)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游客来东部新区旅游,年度接待团队游客总数超过4000人次;
(3)旅行社、OTA平台组织在天府国际机场中转旅客到东部新区旅游的,年度接待中转旅客超过1000人次的。
4.支持标准
(1)入境游客按照5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国内游客按照2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天府国际机场中转的旅客,按照5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5.申报材料
(1)《支持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表》《诚信申报承诺书》;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
(3)组织旅游人次的证明材料,如酒店住宿发票、景区门票、游船票、娱乐项目票等;
(4)《组织接待境外来蓉旅游团队统计表》《过境免签旅游“套餐”订单统计表》、境外游客身份证明材料(本条申报接待境外游补助提供);
(5)游客机票凭证;(本条申报境外游或中转游补助提供)
(6)其他与申报此项政策相关的材料。
6.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向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提交申报资料;
(2)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
(3)由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牵头,会同公安分局、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第三方专家组成评审组,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4)审核通过的旅行社(旅游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天府奥体公园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审批后纳入补助计划,由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拨付至企业账户。
7.会审部门
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牵头对申报企业提交的主体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旅游人次及过夜游证明材料进行联合复审;
公安分局:对游客住宿信息、离入境信息进行复审;
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对中转游客中转停留证明材料进行复审;
其他部门:根据会审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参加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参与会审工作。
(十一)支持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1.政策内容
对研学机构在东部新区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年度人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500万元、100万元(含)—200万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机构奖励支持不超过三年。
2.申报对象
在成都东部新区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研学机构。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本项政策:
(1)研学机构在东部新区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2)年度内参与研学活动人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
(3)主营收入达100万元(含)以上。
4.支持标准
主营收入达5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500万元、100万元(含)—200万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机构奖励支持不超过三年。
5.申报材料
(1)《支持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表》《诚信申报承诺书》;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
(3)组织研学活动及参加活动人次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5)与东部新区范围内景区景点、酒店等经营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相关支付票据证明材料;
(6)其他与申报此项政策相关的材料。
6.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向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提交申报资料;
(2)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研学机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天府奥体公园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审批后纳入补助计划,由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拨付至企业账户。
7.会审部门
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其他部门:根据会审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参加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参与会审工作。
(十二)支持自主举办重大文旅体赛事节会活动
1.政策内容
对企业自主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自主品牌文旅体节会、赛事、展会等活动,按照实际总投入资金比例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个。
2.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的企业。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本项政策:
(1)活动为申报企业自主举办,活动方案提前报经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审核通过,被认定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自主品牌文旅体产业节会、赛事、展会等活动,认定标准参考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力量举办重大文旅活动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4);
(2)涉及营业性演出需得到相关部门出具的演艺演出批准文件、演出团体资格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涉及赛事项目,竞赛组织需符合全国单项协会竞赛规则要求;
(3)活动举办时间为2025年4月1日后。
4.支持标准
成功举办后按照实际市场投入资金比例30%的标准择优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一次性项目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个。
5.申报材料
(1)《支持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表》《诚信申报承诺书》;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基本资料,活动相关资质证明;
(3)引进的合同(协议)或承办活动的合同(协议);
(4)活动前期行政审批材料;
(5)活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6)宣传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内容简介、活动现场照片(至少3张);
(7)带防伪二维码的活动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发票汇总表、发票按时间顺序装订提交,发票不清晰视为无效票据);
(8)其他与申报此项政策相关的材料。
6.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需在活动举办前30个自然日以上向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提交活动方案(含预算、预期效益、安全保障措施等),并通过必要的行政审批流程;
(2)申报主体在活动成功举办后按照政策申报要求,向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提交申报资料;
(3)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核通过的赛事节会活动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天府奥体公园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审批后纳入补助计划,由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拨付至企业账户。
7.会审部门
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其他部门:根据会审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参加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参与会审工作。
8.其他说明
(1)同一活动的举办方和承办方不能重复申报;
(2)活动总费用包含场地租赁、舞台搭建、宣传营销、物料制作、策划设计必要费用、人员费用、奖金、奖品费用;
(3)本政策条款不支持已享受区级财政专项经费的项目;
(4)具体活动实施内容须与前置报备的活动方案一致,且符合国家意识形态、法律法规与社会道德要求,未造成任何安全事故与不良影响。
五、附则
(十三)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成都天府奥体公园范围内合法经营,对本区域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有突出贡献和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其中,第(一)(二)(五)(七)(九)(十)(十一)(十二)条可延展适用于成都东部新区全域。
(十四)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执行成都东部新区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相关条款与本实施细则时,同类型条款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除上级政策须区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十五)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十六)本实施细则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文化广电旅游处(联系电话:028-86360237)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第(三)(五)条实行“免申即享”,第(一)条成功申报市级同类政策的项目,可实行“免申即享”,第(六)(九)条政策部分内容可实行“免申即享”;政策涉及晋升等级的条款,参照每个等级的奖励标准给予差额奖励。
附件:1.文旅体产业化项目评分表
2.文创初创企业遴选标准
3.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创新特色场景评分表
4.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评价指标体系及社会力量举办重大文旅活动评价指标体系
5.名词解释
6.支持成都天府奥体公园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表
7.诚信申报承诺书
附件
附件1-7.docx
原文链接
https://dbxq.chengdu.gov.cn/gkml/xzgfxwj/14334891943820001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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