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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文件要求,促进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和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现面向各区县(自治县)征集符合《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全市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和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1〕81号)文件要求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和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第七批)。附件:XX区县(自治县)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和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第七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