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带动项目储备指南

  •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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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带动项目储备指南》(〔2025〕9-53)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技术推广、孵化培育、订单农业及提供就业岗位等方式进一步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提升发展质量,带动周边农户增收,结合天府新区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提升产业带动能力。支持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生产技术,推动提升地区主导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通过产业带动周边经营主体和农户发展。支持智慧农业建设,包括智能化控制、生产轨道运输系统等先进设施设备,全面提升生产管理智能化水平;推动绿色高效生产体系建设,支持水肥药一体化系统、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等设备升级,促进节能减污、绿色低碳发展;推广引进经权威验证(如“稻香杯”获奖品种)、高产优质的优良品种,以及购置高性能、智能化农机装备,增强科技支撑与生产效率。
    (二)提升就业带动能力。支持延长产业链条,稳步扩大经营规模,通过规模流转承包地和提供就业岗位等方式,带动周边农户持续增收。包括通过产地清选包装、烘干等吸纳分拣、操作、品质管理等加工环节劳动力;通过仓储与冷链物流中心的运营管理,创造仓储管理、冷链运维、物流调度等就业岗位;通过规模化经营提供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就业岗位。
    (三)提升创业带动能力。支持提升孵化培育能力。采取实训操作、理论指导、技术及销售渠道共享等孵化带动方式,为有意向投身农业产业、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户、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提供系统性孵化服务,帮助孵化对象掌握先进生产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助力走好农业创业“第一步”。
    (四)提升销售带动能力。支持通过品牌建设和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价值。包括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建设溯源体系、注册和推广农产品品牌等,以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价值;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共享销售渠道,带动周边经营主体与农户转变传统销售方式,有效增加销售收入;建立线上门户网站或自媒体销售平台,利用电商渠道销售成员及周边非成员农产品,助力小农户精准对接大市场,实现产销一体、协同发展。
    二、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标准。参照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项目资金对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
    (二)支持方式。按照先储备后实施的原则,以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完成项目建设,经新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支持资金。2024年以来,项目实施主体已受到中省资金支持同一建设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
    (三)支持范围。财政补助资金仅用于开展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列支工作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其中,农民合作社已纳入四川省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并完成“一码通”赋码,且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
    (二)限制条件。实施主体未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主体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项目涉及用地、环评等前置实施条件的,申报前需已取得相关手续;涉及购置农机设施装备的,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名录的不予支持。
    (三)优先条件。农民合作社通过职业农民培育、土地流转、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家庭农场通过孵化培育、土地流转、吸纳就业、订单收购等方式带动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有家庭农场成员的农民合作社;返乡入乡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四、项目储备程序
    (一)发布储备指南。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务信息网站公开发布项目储备指南,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征集储备项目
    (二)储备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向属地街道提交项目储备建议书(附件1)及有关佐证材料(附件2)进行申报。街道对主体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的印证资料进行审核,填报储备汇总表(附件3-4),出具主体用地情况并加盖公章(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审核意见),于2025年9月23日前将所有资料和正式报告加盖公章报新区农业农村局(纸质档一式三份和PDF电子档),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瑶;联系电话:68772993)
    附件:1.项目储备建议书通用模板
    2.主体所需佐证材料
    3.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储备汇总表

    4.家庭农场项目储备汇总表


    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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