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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成都东部新区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带动项目储备指南的公告
成都市东部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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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公示公告
管理办法
产业分类
申报分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技术推广、孵化培育、订单农业及提供就业岗位等方式进一步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提升发展质量,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成都东部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储备指南。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提升产业带动能力。支持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生产技术,推动提升地区主导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通过产业带动周边经营主体和农户发展。支持智慧农业建设,包括智能化控制、生产轨道运输系统等先进设施设备,全面提升生产管理智能化水平;推动绿色高效生产体系建设,支持水肥药一体化系统、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等设备升级,促进节能减污、绿色低碳发展;推广引进经权威验证(如“稻香杯”获奖品种)、高产优质的优良品种,以及购置高性能、智能化农机装备,增强科技支撑与生产效率。
(二)提升就业带动能力。支持延长产业链条,稳步扩大经营规模,通过规模流转承包地和提供就业岗位等方式,带动周边农户持续增收。包括通过产地清选包装、烘干等吸纳分拣、操作、品质管理等加工环节劳动力;通过仓储与冷链物流中心的运营管理,创造仓储管理、冷链运维、物流调度等就业岗位;通过规模化经营提供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就业岗位。
(三)提升创业带动能力。支持提升孵化培育能力。采取实训操作、理论指导、技术及销售渠道共享等孵化带动方式,为有意向投身农业产业、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户、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提供系统性孵化服务,帮助孵化对象掌握先进生产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助力走好农业创业“第一步”。
(四)提升销售带动能力。支持通过品牌建设和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价值。包括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建设溯源体系、注册和推广农产品品牌等,以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价值;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共享销售渠道,带动周边经营主体与农户转变传统销售方式,有效增加销售收入;建立线上门户网站或自媒体销售平台,利用电商渠道销售成员及周边非成员农产品,助力小农户精准对接大市场,实现产销一体、协同发展。
二、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标准。参照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项目资金对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
(二)支持方式。按照先储备后实施的原则,以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完成项目建设,经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支持资金。2024年以来,项目实施主体已受到中省资金支持同一建设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
(三)支持范围。财政补助资金仅用于开展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列支工作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其中,农民合作社已纳入四川省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并完成“一码通”赋码,且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
(二)限制条件。实施主体未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主体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项目涉及用地、环评等前置实施条件的,申报前需已取得相关手续;涉及购置农机设施装备的,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名录的不予支持。
(三)优先条件。农民合作社通过职业农民培育、土地流转、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家庭农场通过孵化培育、土地流转、吸纳就业、订单收购等方式带动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有家庭农场成员的农民合作社;返乡入乡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四、项目储备程序
(一)储备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向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储备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由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局对主体申报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储备评审后,择优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储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上报项目进行储备评审,审核合格的成熟型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后,纳入市级项目库。
项目储备推荐材料应包括:项目实施主体编制的单个项目《储备建议书》标准文本及相关附件(附件包含实施主体信用报告,项目用地证明,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开展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审核意见等要件)。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主体将储备项目建议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件和PDF电子档)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属镇(街道),经镇(街道)初审通过后,于2025年9月23前报送至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陈跃文
监督电话:028-81339869
联系邮箱:1248094837@qq.com
附件:附件:储备项目建议书通用模板
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附件:附件:储备项目建议书通用模板.doc
原文链接
https://dbxq.chengdu.gov.cn/dbxq/c166116/2025-09/16/content_f4c4d0982cf04e03a123772087af4da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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