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按照工作安排,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高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双委人才办发〔202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双流区人才政策”科技领域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双流实际管辖范围内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机构组织、人才。
    二、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30日。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或个人申报。
    企业或个人对照政策条款,按照实施细则中项目申报条件准备申报材料,于2025年9月30日17:00前报送至对应责任科室(各项目责任科室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及附件2)。
    (二)审核。
    各项目负责科室按照政策条款要求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企业。
    四、其他要求
    (一)同一事项符合区内多个优惠政策、本实施细则多个条款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无较大及以上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包括: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近三年、全领域,操作指南见附件4-5);项目中科技型企业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等。
    (三)申报时各申报单位应按项目牵头科室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四)各项目牵头单位对上报项目、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五)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供申报书扫描件;提供人才政策项目绩效情况电子版(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2.申报项目基本情况;3.2023年、2024年、2025年1-8月产值(营收)、税收,2025年预计全年产值(营收)情况),不包含在申报书中。
    附件:
    1.《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区科技局牵头项目摘录
    2.《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高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区科技局牵头项目摘录
    3.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高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4.项目申报表(补充)
    成都市双流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