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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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质强领〔2025〕5号)精神,为积极推动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5〕46号)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天府质量奖是四川省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显著行业质量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全省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天府质量奖设“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名额均不超过10个(组织不超过5个、个人不超过5名)。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一)推荐评选组织的范围:包括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生产经营组织和一线班组。鼓励四川省“15+N”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低碳企业,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优秀企业参评。
    (二)推荐评选个人的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近2年内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近5年内已获得天府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再申报第三届天府质量奖;已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申报天府质量奖,但不再参评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同一组织不得有2个(含)以上申报主体(含各类生产经营组织、一线班组及个人)同时申报天府质量奖。
    二、推荐评选条件
    被推荐评选天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一)推荐评选的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导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组织及负责人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
    (二)推荐评选的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
    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成果,在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申报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组织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按照通知明确的程序要求,完成单位自我内部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申报。拟通过市政府申报的单位,请于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到区市场监管局质量标计科,电子版同步上传申报系统(*** />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5〕46号)
    2.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申报说明
    3.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规范
    4.自评报告和证实性材料要求
    5.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申报表(农业、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组织)
    6.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申报表(一线班组)

    7.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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