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黔江区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黔江区文化旅游委起草了《重庆市黔江区促进文体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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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促进文体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黔江区促进文体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促进文体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黔江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重庆市推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渝府办发〔2025〕19号)文件精神和全区文旅发展大会工作部署,结合黔江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 支持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企业规模发展。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文体旅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该项补贴可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的补贴。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给予2万元/户的生产经营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的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其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10%,给予1万元经营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其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10%,给予2万元经营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文体旅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文体旅项目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奖励、新产品开发补贴等合计最高1500万元支持。
二、支持特色品牌创建
(四)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区(基地)建设。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分三年兑现。
(五)支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分三年兑现。
(六)支持精品旅游酒店创建。对新获评五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进知名连锁酒店在核心景区落地首店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七)支持打造文化演艺新空间。对在商圈、商业综合体、历史文化街区、闲置厂房、酒店、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场所打造文化演艺新空间的,每年开展演出不少于80场次,且实现年票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每年20万元的补贴。被评为市级文化演艺新空间的,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促进夜间经济发展
(八)支持申办举办品牌赛事。对在黔江举办的国际、全国知名文化体育赛事以及黔江自主培育、市场价值大、有影响力的品牌赛事,经认定每次给予不超过办赛成本的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办赛补助。
(九)支持打造演艺经济高地。支持社会资本在黔江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单场售票规模3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市外观众比例达60%以上的,增加5万元奖励。
(十)支持拓展旅游市场。对年境外团队游客人次数达5000人次(含)以上且到黔江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玩濯水景区、恐龙主题景区和其他任意2个景区的旅行社,按照5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不超过15万元。对年国内团队游客人次数达10000人次(含)以上且到黔江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玩濯水景区、恐龙主题景区和其他任意2个景区的旅行社,按照3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不超过30万元。
(十一)优化夜间经济发展环境。完善重点区域交通、灯光、停车、环卫、治安、应急等夜间经营保障。加强夜间市场秩序、经营活动、消费品质量安全、消费品价格监管。加强客流量较大的夜间市场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的情况下,允许车辆在周边指定道路临时停车。
四、提质产业发展水平
(十二)统筹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文体旅宣传营销、商品研发、文旅活动、市场管理、招商引资、人才培训、规划编制、乡村文化发展等,以及市、区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经审定后可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十三)强化统计指导服务。加强统计填报服务指导,定期组织企业开展统计填报培训,提高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针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新入库企业开展上门辅导,帮助建立规范的统计制度和内部审核机制。加强对产值等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及时督促企业调整数据,保证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十四)支持企业健全会计制度。对会计制度健全,会计人员固定,依法依规纳税报统的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每年给予会计人员通讯、交通等一次性补贴1500元。
五、附则
(十五)支持对象为在黔江区依法依规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相关单位、企业、协会团体。
(十六)申报人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扶持政策措施:
1.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当年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或者失信人名单的;
4.三年内在各级审计和检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
5.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十七)区文化旅游委负责牵头组织申报、审核和兑现,措施涉及资金由区财政局每年通过预算安排。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政策自2025年*月*日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1年,2024年升规入统奖励参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重大政策性变化,以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为准,本措施相应予以动态调整,由区文化旅游委负责解释及组织申报。
附件2:
《重庆市黔江区促进文体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响应文旅部关于加快推进文体旅融合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制定了《重庆市黔江区促进文体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试行)》)。通过制定相关措施,有助于黔江在引进新文旅项目时有抓手,助力存量文旅企业时有支撑,创新文旅消费新场景,打造特色鲜明的文旅品牌,加速推进武陵山旅游集散中心建设。
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
2.《重庆市提振消费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5〕42 号)
3.《重庆市推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渝府办发〔2025〕19号)等国家及市级相关政策文件。
二、起草过程
5月28日,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区文化旅游委启动《措施(试行)》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深入开展行业调研,结合黔江区文体旅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文体旅融合发展的先进经验,充分了解企业实际需求。6月8日,在广泛听取行业招商引资企业、规上企业代表意见后,形成《措施(试行)》。6月13日,向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9个单位征求建议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6月16日,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题研究会议精神再次修改。6月21日,经委第9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同意,形成《措施(试行)》。7月3日,根据区政府分管区领导专题研究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形成《措施(试行)》。
三、主要内容
《措施(试行)》主要在支持壮大市场主体、支持特色品牌创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提质产业发展水平4方面14条措施进行了设计和规范。
(一)支持壮大市场主体。聚焦行业领域重点集群和文旅产业发展实际,从升规入统、发展壮大、招商项目3方面制定措施,有效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二)支持特色品牌创建。从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区(基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精品旅游酒店建设、打造文化演艺新空间4方面制定措施,通过加强品牌建设在市场上树立黔江文旅品牌形象。
(三)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从支持申办举办品牌赛事、支持打造演艺经济高地、支持拓展旅游市场、优化夜间经济发展环境4方面制定措施,形成“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的夜经济消费氛围,提升夜经济消费品质。
(四)提质产业发展水平。从统筹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统计指导服务和实施建账补助政策3方面制定措施,激励企业重视统计工作,提升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和行业发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