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1+3”财政金融联动政策体系意见的通知

  •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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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用好用足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1+3”财政金融联动政策体系,其中,“1”是指管总政策,即《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3”是指三类专项政策,即《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支持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7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重庆市财政局金融处。
    一、来信请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金融处,邮编401121。信封上请注明“财政金融联动政策体系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cqczjrc@163.com。
    三、市财政局联系人:金融处杜婧,电话及传真:023-67575127。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
    1.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支持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3.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4.关于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5.关于“1+3”财政金融联动政策体系的说明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
    附件1
    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用好用足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打好财政金融政策“组合拳”,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和市委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政策的统筹管理,提升财政金融联动政策的系统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做优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资源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一)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信贷、担保、基金等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积极争创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引导科技金融创新政策、产品等在渝先行先试,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金融支持。深化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将“渝创积分贷”“流水贷”“挂钩贷”等创新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加大种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力度,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予以奖励。对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等创新产品的企业予以奖励。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
    (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发挥财政政策乘数效应,纵深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转型金融标准试用,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绿色融资、绿色保险等优化流程、产品和服务,为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对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报销的贷款、转型贷款予以补贴,将符合条件的以碳排放配额、排污权、取水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林权等非固定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对发行绿色可持续类债券的企业予以奖励。扩大气象指数保险推广应用范围,支持气象指数保险纳入农业保险地方优势特色险种。鼓励区县优化巨灾保险方案,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发力,推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金融服务理念,加大对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体系,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实施担保费补贴,设立风险补偿金,健全银担风险熔断机制。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周转金、政府采购贷等普惠政策,将“稳岗贷”“渝个贷”等重庆特色普惠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
    (四)支持养老金融发展。探索财政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新方式,充分发挥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的带动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将养老金融作为加快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为高质量养老服务建设优化金融支持。建立养老产业政银企对接机制,动态梳理市场主体清单,实施养老产业贷款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创新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年助餐、居家助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智慧健康、康复辅具、适老化产品、特殊功能食品等银发经济产业支持。
    (五)支持数字金融发展。加强财政赋能数字金融发展,支持迭代“长江渝融通”“渝金通”“金渝网”“重庆产融合作综合服务平台(渝企金服)”等数字金融系统,鼓励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大力拓展数字获客、数字增信、数字支付、数字投顾、数字风控等数字化经营新模式。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对入选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数字金融”主题工具的创新应用给予奖补。
    三、做优现代化产业体系
    (六)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建立健全财政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的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聚焦粮食安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等重点领域,创新支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深入实施差异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绩效奖励。综合运用担保增信、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奖励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加大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创业贷款、民贸民品贷款、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
    (七)支持“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完善制造业投融资配套支持政策,鼓励银行、基金、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多元化融资,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现代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加大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加力实施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技改专项贷”等政策,推出“园区技改担”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供应链贷款予以奖补。
    (八)支持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增强财政金融协同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升西部金融中心的集聚力、辐射力、带动力,为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积极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金融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总行(部)子公司、功能性中心、重大资金池。对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采取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的企业予以奖励。对企业利用铁路提单、多式联运提单融资予以补贴和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重点外贸企业贷款、重大境外投资项目贷款给予贴息。
    四、支持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九)完善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业务合作,持续完善“中央-市级-区县”三级联动的服务体系,做大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不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就业创业能力,有效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与区县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指导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实施基础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参与管理者考核任免、监督保值增值等。
    (十)聚焦主责主业。明晰体系业务边界,坚持支小支农定位,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保持平均担保费率在1%以内。形成再担保机构、市级直保机构、区县直保机构各有侧重、互补互助的合作格局。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放共享涉企、涉农信用信息,推动“政银担”信息互通和共享应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不断提升数字化水平,不断丰富担保产品,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
    (十一)强化激励约束。建立与业务规模、放大倍数、风险防控相适应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风险补偿动态补充机制,合理设置“政银担”风险分担比例。完善担保费补贴政策,市与区县财政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市级对成效突出、政策效应发挥好的区县予以奖励。增强银担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公平诚信原则,降低或取消保证金要求,落实银担分险,共同做好风险管理。加强机构名单动态管理,实施绩效评价,落实尽职免责,加强风险监测,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稳健经营。
    五、完善财政金融联动保障机制
    (十二)建立工作机制。充分认识财政金融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由财政、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协调有序、互为补充、相互衔接、执行有力的工作联动机制。
    (十三)提高政策绩效。强化财政金融政策的优化整合、有效衔接,形成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库,对在库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财政金融联动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制定在渝金融机构财政金融联动评价激励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政策的宣传引导,“财政、金融、产业、传媒”四端协同发力,结合实际开展系列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活动,扩大财政金融联动政策的知晓度,及时解读新举措新要求,总结推广财政金融联动经验做法,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实施《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加大对科技、绿色、普惠、养老以及数字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和市委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联动,加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财政金融支撑。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信贷、担保、基金等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助力争创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用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债券市场“科技板”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服务。到2027年,力争科技贷款余额达1万亿元左右。
    1.支持做大科技企业贷款规模。深化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项目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并享受风险补偿。支持打造特色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渝创积分贷”“流水贷”“挂钩贷”等含科量高的贷款产品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
    2.加大科技企业融资担保增信。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提高单户担保额度最高至3000万元,提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责任分险比例最高至40%,提高代偿率上限至5%,降低平均担保费率至1%以下,市级财政将科技专项担保业务纳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支持范围,并对已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但未获得代偿补偿的科技创新专项担保业务予以风险分担。将支持科技金融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绩效评价范围。
    3.支持科技企业股权融资。实施股权投资奖励,对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或投资外地科技创新企业引入我市落户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按投资总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加大种子基金支持力度,围绕打造重庆“416”科技创新布局,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平台、重点团队,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科技成果验证和中试验证,助力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落户重庆。
    4.支持科技企业债券融资。用好债券市场中长期、低成本资金,对我市成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等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单家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用好用足科技领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科技创新。
    (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组合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绿色制造、绿色能源等行业的绿色项目培育,提升对能源、化工、钢铁、建材和有色等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到2027年,力争支持绿色贷款余额突破1.2万亿元。
    6.支持做大绿色贷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对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报销的贷款,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贷款本金的0.5%给予借款企业补贴,单户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发展转型金融,对符合条件的转型贷款,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贷款本金0.5%给予借款企业补贴,单户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碳挂钩”贷等转型金融产品,将贷款利率与企业实际减排成效及其技术能效提升水平动态绑定。
    7.加大绿色融资担保增信。将符合条件的以碳排放配额、排污权、取水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林权等非固定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
    8.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对我市成功发行绿色可持续类债券的企业,给予单家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发展绿色保险。鼓励区县优化巨灾保险方案,合理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升应对巨灾风险保障能力。扩大气象指数保险推广应用范围,支持气象指数保险纳入农业保险地方优势特色险种。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金融服务理念,加大对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到2027年,力争支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突破7000亿元。
    10.加大创业就业融资扶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分别为50万元、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贴息以及最高0.5%/年的担保费补贴。设立首期2亿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健全风险分担、风险熔断机制。对纳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清单”的企业,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合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担保和融资支持。
    11.支持创设普惠金融特色产品。将“稳岗贷”“渝个贷”“渝贸贷”等重庆特色普惠产品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纯信用、无抵押贷款。
    12.支持流动性困难企业转贷续贷。实施应急转贷周转金政策,为符合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双百”(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最高额度8000万元、最长15个工作日的应急周转资金,减免中小微企业使用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
    13.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每年评选3个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财政给予每个示范区1250万—45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支持示范区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切实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四)支持养老金融发展
    探索财政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新方式,充分发挥消费和养老再贷款的牵引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养老、度假、避暑、文旅相融合的金融支持模式,进一步加大对老年助餐、居家助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智慧健康、康复辅具、适老化产品、特殊功能食品等银发经济产业支持。
    14.支持做大养老产业贷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产业信贷产品,加大养老贷款投放,对满足人民银行统计要求的养老产业贷款,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贷款本金0.5%给予借款企业补贴,单户不超过500万元。
    15.支持养老产业融资担保增信。建立养老融资白名单,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养老产业的增信分险,将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创新产品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
    (五)支持数字金融发展
    加强财政赋能数字金融发展,支持迭代“长江渝融通”“渝金通”“金渝网”“重庆产融合作综合服务平台(渝企金服)”等数字金融系统。鼓励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大力拓展数字获客、数字增信、数字支付、数字投顾、数字风控等数字化经营新模式。
    16.激励开展数字金融创新。建设数字金融服务生态,提升金融机构数字化经营管理能力,对入选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数字金融”主题工具实施范围、并完成验证和测试的创新应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项目储备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统筹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财政金融联动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
    (二)强化政策宣传。有关部门要通过多渠道面向各行业、金融机构宣传推介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送政策上门,通过培训会议、新闻媒体、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对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企业、机构开展政策解读,让更多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知晓政策、运用政策,为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绩效管理。建立财政金融联动奖补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将财政金融联动政策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适时开展政策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年度预算挂钩等制度。
    附件3
    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实施《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和市委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联动,引导金融资源加力加速向重点产业领域投入,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财政金融支撑。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乡村全面振兴
    建立健全财政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的激励机制,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等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聚焦粮食安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等重点领域,创新支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1.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实施差异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按照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分类分档给予保费补贴,并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和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区县倾斜。支持区县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每个区县可向市级财政申请的优势特色险种不超过5个,市级财政给予40%保费补贴。
    2.降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成本。深化食品及农产品金融链长制,通过优化服务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产业链条信贷投入,将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
    3.加大对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等创业的信贷支持。用好支农再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等创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或涉农经营主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额度最高3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5%、期限最长3年的贷款支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业务予以担保增信,财政对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4.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
    5.支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实施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提供融资服务,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服务发生的损失,按照本金损失的35%给予单笔最高350万元的风险补偿。
    6.支持民族贸易企业发展。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对民贸民品企业贷款按照不得高于贷款本金金额2.88%的水平安排财政贴息。
    (二)支持做强“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
    完善制造业投融资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基金、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多元化融资,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现代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
    7.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获得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支持的项目,给予1.5%贴息。对获得“技改专项贷”支持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纳入“技改专项贷”支持范围,给予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500万元。出台“园区技改担”政策性金融产品,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发挥产业园区协同作用,统筹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政策,为园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投资提供更大信贷支持。
    8.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企业投保保险费用给予补贴,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9.支持供应链金融。实施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融资奖补,对参与试点的核心企业,按其实际促进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三)支持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
    增强财政金融协同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对各领域服务业企业进行差异化融资支持,不断提升西部金融中心的集聚力、辐射力、带动力,为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积极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金融支撑。
    10.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加快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增强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将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总行(部)子公司、功能性中心、重大资金池等情况,纳入在渝金融机构财政金融联动评价范围,按规定予以激励。
    11.支持实体经济人民币跨境使用。充分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升资金运用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持续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等专项行动,引导和推动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助力全市外贸外资促稳提质,更好服务重庆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直接投资三类业务中,采用人民币结算且三类业务年度结算总量5亿元以上的非金融企业,以及三类业务年度结算总量增幅1.5亿元以上的非金融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
    12.支持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支持企业利用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融资补贴,增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服务的吸引力。对利用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融资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1月份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的50%给予融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强化“政银担”合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西部陆海新通道专属金融产品以及铁路提单、多式联运提单质押融资,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
    13.支持提振消费。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的经营主体贷款分类给予财政贴息。实施“渝体贷”,对体育企业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不高于3000万元,按照贷款总额2%给予利息补助,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4.加大外资外贸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重点服务进口业务的服务贸易企业,根据企业收付汇金额,按照不超过一年期LPR给予贴息支持,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市企业获得的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专项贷款,按不超过实际贷款利息的50%,其中投向“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成员国等重点区域按不超过60%给予贴息,单个境外项目最高500万元。鼓励中小微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对采取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给予支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整体部署和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定期交流业务数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筹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面向各行业、金融机构宣传推介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送政策上门,通过培训会议、新闻媒体、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对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企业、机构开展政策解读,让更多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知晓政策、运用政策,为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绩效管理。建立财政金融联动奖补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将财政金融联动政策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适时开展政策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年度预算挂钩等制度。
    附件4
    关于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是实施宏观调控和逆周期调节的重要工具。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坚持准公共定位,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营相结合,坚持保本微利运行和有效防控风险相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业务提质增量、低收费持续保持、代偿率合理管控,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升,有效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增强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获得感。
    到2030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合作业务规模突破420亿元,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300亿元,国家农担体系120亿元。
    二、完善体系建设
    (一)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向上对接,不断深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业务合作,将更多符合要求的担保业务纳入合作范围,并在授信规模、试点示范等方面争取更多支持,努力将更多中央政策资源引入我市。支持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和国资国企改革要求,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置,壮大机构实力,切实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发挥机构作用。再担保机构发挥龙头作用,加强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及国家农担联盟体系的合作机构业务指导和风险管理。市级直保机构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提高产品开发、客户拓展等核心能力,积极响应政策并及时转化为符合市场需求的担保产品。区县机构发挥基础作用,深入挖掘本地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按照政策导向、体系要求拓展业务,提高业务规模和质量。
    (三)强化公司治理。市与区县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并在出资范围内按照公司治理程序履行股东权责。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组织和人才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不断增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聚焦主责主业
    (四)明确业务边界。再担保机构聚焦再担保业务。市级直保机构(不含农担)发挥在资本实力、人员能力和业务覆盖全市等方面的优势,重点开展带熔断机制的批量化业务。农担机构要发挥农业领域金融政策与专业的优势,用好基层服务网络,重点开展涉农业务。区县直保机构立足本区域,发挥更熟悉本地情况的优势,重点开展线下“点对点”传统业务。
    (五)坚持支小支农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促进稳岗扩岗,积极服务县域特色产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国家政策鼓励开展的科技创新担保与股权投资机构联动模式除外。
    (六)提高服务质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合理收取担保费、再担保费,积极向经营主体让利,保持平均担保费率在1%以内。逐步减少、取消对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信用担保业务。引导具备条件的机构,探索将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环境权益质押等作为反担保措施。下沉担保服务,常态化开展“进园区、进楼宇、进企业、进农户”行动,主动向经营主体送产品、送政策。不断丰富担保产品,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所处发展阶段,设计灵活费率和反担保方案,提高产品的适用性。
    (七)提高数字化水平。积极运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SaaS系统、全国农担体系数据资源平台,用好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服务平台,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整体数字化水平。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规定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简称重庆信易贷平台),建立政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依法依规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放共享涉企、涉农信用信息,推动“政、银、担”信息互通和共享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主研发数字化业务系统和智能化风控系统,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数字化经营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精准度。
    (八)加强风险防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切实承担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区域(行业)和客户的风险研判,提高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的水平,严格控制担保代偿风险。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强化自我约束,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规范保前评估、保后管理、代偿追偿和风险处置等业务开展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风险管控机制。对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准备金计提有关规定,按照风险实质提取相应的准备金。代偿资产处置、代偿损失核销参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公司治理规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并按要求向股东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和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报告。
    四、强化政策支持
    (九)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建立与业务规模、放大倍数、风险防控相适应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市与区县财政要统筹资金,优先对业务规模大、放大倍数高、风险防控好的担保机构予以增资,壮大资本实力。
    (十)统一政银担分险比例。原则上,实施“325”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风险责任按照市级及以上财政30%、银行不低于20%、担保及再担保机构50%风险责任。其中担保及再担保机构承担的50%风险责任,按照直担机构40%、再担保机构10%分别承担。中央另有分险比例规定的,从其规定。建立代偿补偿资金池补充机制,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保代偿补偿资金池规模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十一)优化担保费补贴政策。持续引导担保机构保持较低的收费水平,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内符合条件的业务,按规定予以担保费补贴,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支出责任分别落实。市级对区县实行“以奖代补”,对成效突出、政策效应发挥好的区县予以奖励。
    (十二)持续深化银担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公平诚信原则,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授信准入办法,降低或取消保证金要求,落实银担分险,实行优惠利率,共同做好风险管理。再担保机构牵头推进银担合作,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贷款利率、续贷条件、免收保证金、风险缓释化解等方面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更多优惠。银担双方应当采取措施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五、加强考核激励
    (十三)加强名单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定期更新、动态调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按规定对外公布。新申请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需由区县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名单内机构应认真执行政府性融资担保相关政策规定。对存在政策效益较差、担保能力不足、违法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按规定及时调出名单。
    (十四)实施绩效评价。市与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开展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根据政策目标并结合当地经济金融和融资担保体系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质量、风险管控等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与名单管理、政策扶持、担保机构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等挂钩。
    (十五)落实尽职免责。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要求,完善本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明确代偿容忍度、尽职免责与问责情形、责任认定程序、处罚措施等,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备案。
    (十六)加强风险监测。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的监测、识别和预警,完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动态监测指标,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状况,向财政等主管部门及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通报重大风险情况。
    (十七)严格违规处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偏离支小支农主业、不履行政策性功能作用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对其进行约谈、监督整改,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商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调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同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返还,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附件5
    关于“1+3”财政金融联动政策体系的说明
    为用好用足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1+3”财政金融联动政策体系,其中,“1”是指管总政策,即《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3”是指三类专项政策,即《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支持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财政和金融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政策手段,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要打好政策“组合拳”。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化政策取向一致性。当前,我市正奋力推进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深化财政金融联动,可以有效发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金融工具的协同创新效应,通过用好用活财政资金、资源,引导带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建设,更好服务发展大局。
    为此,市财政局积极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反复磋商、多次论证,草拟形成了“1+3”财政金融联动政策体系,拟通过一揽子政策措施集聚财政金融资金资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力赋能。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五个部分、14条政策举措。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和要求,打好财政金融政策“组合拳”,引导金融资源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通过实施基金投资、担保增信、贷款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联动支小再贷款、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以及债券“科技板”、科技专项担保计划等创新政策,扎实做好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等金融“五篇大文章”,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
    第三部分,做优现代化产业体系。通过担保增信、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奖励等政策,联动支农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积极承接中央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经营贷款贴息等新增政策,引导金融资源、中央资金向我市乡村振兴、“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现代服务业倾斜。
    第四部分,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明确体系发展目标,通过完善体系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考核激励等四方面举措,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
    第五部分,完善财政金融联动保障机制。建立由财政、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库,对在库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制定金融机构财政金融联动综合评价办法,制定在渝金融机构财政金融联动评价激励方案,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二)三类专项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若干措施,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方面提出16条举措。
    二是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围绕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支持做强“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支持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等三方面提出14条举措。

    三是关于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完善体系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考核激励等四方面提出17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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