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征求《德阳市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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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后补助的管理,市科技局起草了《德阳市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德阳市科技局资管科。
    联系人:刘谣,联系电话:0838-2507532
    电子邮箱:529928948@qq.com

    附件:德阳市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
    德阳市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德阳市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后补助的实施和管理,进一步发挥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提高使用绩效,根据《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德市财规〔2020〕2号)和《德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德市科规〔202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德阳市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后补助(以下简称:后补助)是指在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德阳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和在德全国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及建设发展予以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三条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市重新建和考核评估,并根据结果择优安排后补助。
    第四条后补助按照“优化经费配置、鲜明激励导向、分类考评支持、引导各方投入”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经费安排
    第五条后补助资金由依托单位统筹使用,单独核算,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第六条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后补助中提取运行管理费。不得将后补助资金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它支出。
    第七条后补助按照新建、运行两类管理,经费按年度补助的方式拨付,支持如下:
    (一)新建后补助。按相关规定,对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重整)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市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运行后补助。市重需进行周期绩效考核评估,周期评估以3年为周期开展。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重不超过30%,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参加国省级周期(入轨)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奖励。
    第八条在评估周期内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等重大事件,以及依托单位无法正常运营,以及违反科研伦理、学术道德、评估材料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以及无故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市重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实验室及依托单位须主动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条后补助实施管理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德阳市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办法》(德市科发〔2022〕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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