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4个项目启动申报的通知

  • 成都市温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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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现将《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4个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2025-02〔2025〕1-02-02-01-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奖励2025-02〔2025〕1-03-02-01-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生产经营奖励2025-02〔2025〕1-05-01-01-知识产权维权奖励2025-02〔2025〕1-09-01-01-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奖励
    二、申报方式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 />    三、申报受理时间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5日,逾期未申报不再受理。

    四、政策咨询电话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咨询电话:028-82746023。


    成都市温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成都市温江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8月1日


    项目申报指南
    一、2025-02〔2025〕1-02-02-01-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奖励
    (一)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温府规〔2025〕1号)第二条支持方向二。
    (二)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三)支持标准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于2024年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2.本政策事项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应为有效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五)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2.中国驰名商标证书或相关认定证明材料。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下载指南详见资料下载-附件)。4.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3.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联系电话:028—82746023。


    二、2025-02〔2025〕1-03-02-01-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生产经营奖励
    (一)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温府规〔2025〕1号)第三条支持方向二。
    (二)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照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1%,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
    (四)申报条件
    1.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在温江区内实施,且2024年度销售收入达50万元以上。
    2.本政策事项涉及的地理标志法律状态应为有效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五)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2.地理标志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地理标志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4.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明确企业上一年度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等信息,同时提供相关的合同、票据、支付凭证等资料作为附件。
    5.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下载指南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6.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3.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联系电话:028—82746023。


    三、2025-02〔2025〕1-05-01-01-知识产权维权奖励
    (一)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温府规〔2025〕1号)第五条。
    (二)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标准每件侵权纠纷按照企事业单位实际支出的维权成本给予50%的资助,每件最高2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维权成本包括律师费、代理费、诉讼费、保全公证费、市场主体查档费、鉴定评估费等维权费用。
    (四)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含部分支持请求)并已生效的,或者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侵权纠纷结案(判决、裁定、和解撤诉)时间应在2024年内。
    (五)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2.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案件生效证明或者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书等已生效的结案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明确各项维权成本对应的服务事项及支付凭证。
    4.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下载指南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5.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1.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3.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联系电话:028—82746023。


    四、2025-02〔2025〕1-09-01-01-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奖励
    (一)政策依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温府规〔2025〕1号)第九条。
    (二)支持对象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四)申报条件申报主体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基础建设单位。
    (五)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2.申报主体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基础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下载指南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4.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3.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联系电话:028—8274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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