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经信人〔2025〕176号
各县(市、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5年度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本次评审范围为全市从事机械工程、材料工程、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轻工工程、冶金工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纺织工程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细分专业详见附件1。
(二)申报人应当为我市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市属事业单位按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申报,但原则上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直部门)表彰表扬,且必须参加答辩。
(四)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照《绵阳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绵职改办〔2022〕5号)规定执行。
(五)中央驻绵单位拟委托我市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在编人员需经中央单位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最高层级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送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委托评审;非在编(含聘用、劳务派遣等)需经驻川最高层级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函复抄送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可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单位属地原则申报。已在我市人事代理机构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可由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作为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称须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2)规定执行。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责任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
(三)能力、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3)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4)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5)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6)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
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1)主持规划设计的产品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3)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4)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5)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6)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
5.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篇以上。
(四)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五)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5.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六)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七)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规定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2017年之前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 /> (八)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九)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十六条、《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附件3)第四条规定执行。如满足多项条件的,请在填写破格条件时,选取主要的一项填写。
破格业绩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除提供破格申报业绩佐证材料外,还需提供符合本通知第二点第(三)条的能力、业绩材料,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破格材料不能重复。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中级职称专业非相近专业。
3.破格申报人员。
4.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5.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6.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7.高评委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三、申报流程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2025年我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部分专业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全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统一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 (一)用户注册
职称评审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员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其中单位注册时选择的上级部门必须是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人员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请联系所在单位进入职称评审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选择“中国(绵阳)科技城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须根据个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自行选择对口的专业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须按照《绵阳市2025年度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4)提供。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交材料的内容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
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公示附件》(包含公示情况材料、公示结果材料)上传系统,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进行审核。
(四)各级单位审核
职称审核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至高评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在系统中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
1.市级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提交至高评委。
2.各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相应县(市、区)、园区人社部门,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复核合格后提交至高评委。
3.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
高评委对各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流程、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审核合格的,应及时予以受理;对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六)材料报送
系统显示“初审/复审已接收”的申报人员,须报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资格评审综合材料》纸质材料及《2025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表,具体填写、装订及报送要求详见附件4。
(七)答辩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人员应及时关注系统通知公告栏,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专业组评议
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九)评审会议
由高评委按规定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审批。
(十一)电子证书发放及打印手续
获批人员由高评委办公室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
电子职称证书可通过“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十二)办理相关手续
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将通知各单位集中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领取后,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
四、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7月28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高评委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17:00(系统中审核流程需到达高评委节点,显示“评委会待审核”)
(四)高评委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17:00(逾期无法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未按照要求修改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情形,也无法再次修改,即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不能参与后续审核、评审环节)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高评委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7:00(系统中审核流程需到达高评委节点,显示“评委会待审核”)
注意事项:个人及单位需在系统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完成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至高评委,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及网络拥堵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纸质材料报送及缴费流程
1.报送对象:系统中审核流程到达“中国(绵阳)科技城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状态为“初审/复审已接收”的申报人,其余对象不予受理。
2.报送时间:2025年9月22日-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送地点: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603室(长虹大道北段142号)
4.联系电话:0816-2242967
5.缴费流程:纸质材料报送完毕后,现场工作人员将通过四川省非税收缴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生成个人缴款码,请职称申报人员通过支付宝现场扫码后手动输入缴款码,确认缴费信息无误后完成支付。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未现场缴费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人(其中含答辩费80元)。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自查实之日起,个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申报诚信承诺书。
(四)当前,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和个人在职称申报期间,发布“职称包过”“直接补录”“不需提供业绩直评”“一站式代办职称服务”等虚假信息,误导专业技术人员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请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四)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5982396484(运维微信同号)、18582368002(运维微信同号)、19113903952(运维微信同号)。
附件:
1.绵阳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部分专业目录(8个)
2.《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3.《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
4.《绵阳市2025年度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