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支持参加“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重点经贸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 成都市商务局
  •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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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川行天下”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商贸促〔202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成都市商务局支持国际市场拓展重点经贸促进活动实施细则》予以印发实施。
    附件:《成都市商务局支持国际市场拓展重点经贸促进活动实施细则》


    成都市商务局
    2025年7月7日

    成都市商务局
    支持国际市场拓展重点经贸促进活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动我市外经贸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川行天下”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商贸促〔2025〕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支持国际市场拓展重点经贸活动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成都市正常经营。
    (二)参加由成都市商务局(含成都市对外开放合作促进中心)牵头组织开展的国际市场拓展重点经贸促进活动(名单另行单独公布)。
    (三)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企业不是经贸活动服务中标单位。
    注:1、2、3、4点条件需同时满足。
    二、实施期限
    (一)项目每年分两期实施兑付,其中第一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期为同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项目申报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和次年第一季度,具体以届时印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举办经贸活动所在国家(地区)洲别,对参团企业每家给予1人的经费补贴。补贴标准详见《国际市场拓展重点支持的经贸活动人员费补贴标准表》(附件1-1)。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
    《国际市场拓展重点经贸促进活动人员经费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2);
    (二)出行证明性材料
    1.出行人员为参团企业职工或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出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缴费期限须覆盖出行期间);出行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可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出行人员为参团企业股东(包含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申报企业须提供股东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性材料。
    3.由成都市商务局承办处室(含成都市对外开放合作促进中心)出具的出行确认函(附件1-4)。
    4.由成都市商务局承办处室(含成都市对外开放合作促进中心)提供的活动企业现场签到表(附件1-5)。
    (三)出行人员票据凭证材料
    1.机票购买票据凭证复印件(可出具团体票)。
    2.活动当天和前/后一天(共2天)住宿费票据凭证。
    (四)承诺书
    申报出行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及同项目未申报国家、省级、市级同类财政性支持资金承诺书(附件1-3)。
    五、有关要求
    (一)确保材料真实。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整体加盖骑缝章(其中,实施细则及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国家、省级、市级各类政策同类专项资金。
    (三)原则上单个团组企业数量不超过50家。
    六、其他
    (一)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细则可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系落实《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商贸促〔2025〕2号)文件,其执行期及有效期按该文件执行。
    (三)本细则由成都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1.国际市场拓展重点支持的经贸活动人员费补
    贴标准
    1-2.国际市场拓展重点经贸促进活动人员经费支
    持资金申请表
    1-3.承诺书
    1-4.出行确认函
    1-5.XXX企业活动现场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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