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5年新材料领军企业培育库申报及在库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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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部署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鲁政发〔2024〕5号)中新材料产业工作要求,为健全新材料产业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培育库申报及在库企业复核工作,并同步评选年度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和高技术服务企业,管理体系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在本地区或细分领域具有显著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及以上属于《新材料产业统计目录》(附件1)所列范畴。
    (三)企业销售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新材料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2.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3.新材料产品年销售收入增速达到10%以上。
    (四)企业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研发占比可放宽至不低于2.5%;超过5亿元的,研发占比可放宽至不低于2%或额度不低于1亿元)。拥有与新材料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包括自主或依法受让取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拥有省级以上品牌(商标)、质量奖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者优先。
    (六)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安全、质量、知识产权侵权及税务违法等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申报书》(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与申报新材料产品(技术)相关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及其他高水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需填报)。
    (五)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情况反馈说明等。
    (六)展示企业能力和水平的其它相关材料。
    (七)查询日期在申报截止日之前的法人和非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查询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范围选择36个月、52领域查询)。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新申报企业及有意申报50强的已入库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其它已入库企业填写《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附件5)。
    (二)审核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通知申报条件,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文推荐,并报送以下材料:领军企业申报书(附件2)、审核推荐意见、各市推荐新材料领军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附件5),以上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及盖章PDF版)及纸质盖章版各一份,于2025年7月28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材料产业处。
    (三)评审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的申报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年度拟入库企业名单和50强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入库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的领军企业,统一纳入省新材料产业领军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对复核未通过或在库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将按程序移出培育库。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后续将针对入库企业及50强企业精准开展政策辅导、要素对接等助企惠企活动。
    (二)认真开展审核。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申报及复核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对申报及复核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材料。
    (三)严肃进行复核。对在库企业的复核,主要依据企业填报的《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附件5),并结合企业日常运行监测情况,重点核查企业新材料业务发展是否正常。对于不再满足基本条件或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将按程序移出培育库。
    (四)评选50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及增速、市场占有率、关键技术水平、创新投入强度、创新平台建设层次、品牌影响力、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等综合评价指标,对申报50强的入库企业进行量化评分和综合评议,择优评选产生年度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名单。
    (五)加大支持力度。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建立健全入库企业跟踪服务机制,明确服务专员,定期走访调研,精准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和诉求,主动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我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电话:0531-51782619
    邮箱:xclcyc@shandong.cn
    附件:
    1.新材料产业统计目录.doc
    2.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申报书.doc
    3.各市推荐新材料领军企业申报汇总表.xl
    4.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入库名单

    5.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xls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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