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转发《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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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门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企业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531-51782609
    电子邮箱:kejichu2019@shandong.cn
    省科技厅:0531-51751173
    省财政厅:0531-51769724
    省税务局:0531-85656261
    附件: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1-3.rar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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