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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品牌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品质江苏”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江苏精品”品牌工作机制,持续打造“江苏精品”品牌矩阵,开展“江苏精品”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精品”申报基本条件
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目标要求,围绕全省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重点培育符合高标准、高质量的品牌产品(服务),推动江苏产品(服务)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
(一)一般性条件
1.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存续3年以上的在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组织;
2.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保持盈利;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5.拥有商标专用权,且在有效期内;
6.建立完善、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且执行标准具有先进性。
(二)差异化条件
1.农业
(1)培育主体应为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且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
(2)在所属行业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林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大牲畜1000头、猪羊10000头、家禽100000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300亩、工厂化生产产量年产500吨以上;
(3)农业企业产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4)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的企业,可不受规模条件的限制,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后直接纳入培育库。
2.制造业
(1)消费类产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
(2)主导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培育。
(3)省质量强链行动链主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等可不受规模条件的限制,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后直接纳入培育库。
3.服务业
(1)服务性收入3000万元以上。企业能够体现行业特色,综合竞争实力、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可不受规模条件的限制,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后纳入培育库;
(2)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制修订工作的服务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培育。
二、申报时间
6月27日12:00前,须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登录-业务征集-2025江苏精品申报,填报并上传附件(见通知附件1-4,附件1除申报表外,另外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放在“江苏精品”申报企业综述之前),含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仅需提供正文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对标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需提供标准文本,整套申报材料盖章后,合并至同一个pdf上传系统。
6月27日17:30前,须将审核通过的全套申报材料纸质档(胶装,一式一份,盖章版),递交至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4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67068000
企业服务三处
夏 芳67061324
倪兴明67068037
吴萍燕67068042
王韵67068027
园区市场监管局
仇 慧66681253
金筱青66681255
附件:
附件1“江苏精品”企业申报表
附件2“江苏精品”标准先进性情况自评表
附件3“江苏精品”申报企业承诺书
附件42025年“江苏精品”申报企业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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