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5〕107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申报单位须符合省科技厅苏科高发〔2025〕107号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二、建设要求及条件
1.目标任务明确。创新联合体应围绕新兴产业领域和未来产业领域,聚焦急需突破的技术瓶颈、产业技术的迭代方向,立足南京市最有基础、最有优势的领域,整合创新资源、集中优势力量进行布局,贯通产学研用创新链条,提升科技创新组织化程度。
2.遵循市场机制。立足产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参与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鼓励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
3.健全运行模式。鼓励建立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理事长的理事会,高效协调创新资源配置,合理分配成果转化收益。支持选聘首席专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相关技术决策提供咨询,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尽快成势见效。
4.支持区域联动。鼓励依托长三角地区科教、产业资源和创新协同发展优势,跨地区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攻关,协同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5.牵头单位基本条件。牵头单位应为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重大科技平台,在综合实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均领跑行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原则上2024年销售收入应在10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独角兽企业2024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重大科技平台作为牵头单位的,重点支持国家或省实验室、国家或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或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能够基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基础前沿技术攻关需求,开放共享创新资源,聚合产学研优势力量,集聚高校院所、企业等多方主体,通过资源导入、任务延伸、目标升级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
6.参与单位基本条件。参与单位包括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应包含高校或科研院所。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形成创新优势互补,并围绕攻关方向和目标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高校、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在本领域原始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相对稳定的人员梯队和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编制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凝练重大联合攻关任务,设定中长期战略目标,并与参与单位签署共建协议,明确责任落实、协同攻关、决策运行、资金筹措、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合作机制,保障各成员单位合法权益。填写《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申请书》,连同共建协议一并提交市科技局审核。申报阶段实行无纸化申报,各区科技局将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电子版(盖章后打印扫描),于6月27日前提交市科技局审核。电子版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的情况。
2.在审核申请书、共建协议和各区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合作基础、研发能力、资源配置和成果分配机制等进行深入考察(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坚持好中选优,择优遴选“优势突出,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推荐。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曹轶君 68786261
附件:
1.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申请书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