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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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期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我市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申报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提醒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将按《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要求。
    (五)为减轻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自行论证)、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专利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为准。
    (六)企业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将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至少三年内再次申请。
    二、推荐工作安排
    (一)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把关,并实地核查,特别是加强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查力度,提出推荐意见。
    (二)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组织企业出具36个月的普通版“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后核验,或统一联系发展和改革部门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申请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四)材料报送要求:1.区县报送材料: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扫描PDF版一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及推荐企业材料,于6月3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中小企业发展处)。2.企业报送材料:企业申请书(附件1,一式4份,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一式4份,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连同以上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申请书与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含36个月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和信用中国报告,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其余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报平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非山东省培育库),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培育平台确认登录账号、密码。本年度企业申请书中新增“利润总额”“产品销售成本”等财务指标及其他填报事项,请各申报企业重点关注,据实填写。
    (二)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四、联系电话
    

    附件:

    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6.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佐证材料(仅供参考)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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