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设品牌首店政策申报指南

  • 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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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经开委办〔2023〕10号),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龙府办函〔2024〕36号),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国际、国内知名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开设首店或旗舰店(含亚洲、中国内地、西南、四川、成都首店或旗舰店),且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政策有效期内国际、国内知名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开设首店或旗舰店,且已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的,按照亚洲、中国内地、西南、四川、成都首店或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区范围内开设首店或旗舰店的国际、国内知名生活性服务业品牌经营企业。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已持续正常经营一年及以上;
    2.申报主体(店铺)已获得品牌官方授权且截至政策申报时授权仍在有效期内或申报主体为品牌直接持有企业;
    3.申报的首店品牌已完成品牌商标注册,品牌注册中或尚未注册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4.国际、国内知名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是指已获省级(含)以上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
    5.亚洲、中国内地及西南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名列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近两年《世界品牌500强榜单》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近两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且该首店为该品牌通过创新经营业态或模式形成的新店;
    6.中国内地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为首次进入中国,并须在除中国内地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7.西南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进入西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并在除西南地区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8.四川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进入四川地区,并在除四川地区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9.成都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开设实体门店,并在除成都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10.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奖励;
    五、申报时间
    2025年3月24日—4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设品牌首店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请人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龙泉驿区商务局现代商贸科。
    (二)审核流程:申请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线下复核→结果公示→拨付资金。
    八、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现代商贸服务科
    联系人:李东营
    联系电话:028-84852315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附件: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设品牌首店奖励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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