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 南京市投资促进局
  •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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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分类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组织申报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
    (2)属于南京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4)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最终用户单位不得为贸易商。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区组织所属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为。
    (二)推荐单位审核。各区按要求对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核查意见,报送至市工信局,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三、其他要求
    (一)材料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各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做好审核工作。各区报送材料(附件2)请于2024年12月23日前报送市工信局材料工业处,其中申报企业的全套材料要求提供4份纸质材料原件。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材料工业处025-68788849。)
    附件:
    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
    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的通知》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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