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通知

  •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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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依法在成都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经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 />    四、联系方式
    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83972272;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571-56137700
    附件下载:附件1-52025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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