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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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

    为加快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着力培育壮大优质中小企业群体,根据《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报和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5〕65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和复核范围
    (一)新申报范围
    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未通过的企业。
    (二)复核范围
    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通过复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821号)认定的、未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且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的企业。
    (三)特别说明
    1.2025年二季度已申报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可同时申报2025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终视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结合判定是否推荐。
    2.已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2月1日起,新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    线上申报:①在申报页面填写网页《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②上传佐证材料;③点击下方的暂存按钮,可下次再修改,未提交;④点击下载按钮,将申报(复核)表导出并打印签字盖章,添加到纸质申请书里,同时扫描形成正式版PDF添加到企业电子版申报资料压缩包中,再次上传至平台;⑤检查所有数据及佐证材料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无法再次修改(申报期内可撤回修改,申报期结束后修改需联系区县主管部门退回,不能撤回)。
    平台资料(电子版):详见附件3、4、5,包含封面、申报(复核)表、申报自评表、佐证材料、合规经营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均为纸质版签字盖章扫描形成PDF,具有正式效力)。建立名称为“xx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的文件夹,在上述大文件夹中按照佐证材料及目录清单逐一建立文件夹,并为文件及文件夹规范命名。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文件夹内: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两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文件夹内:2023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2024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合规经营承诺书、中小企业申明函、“直通车”证明材料(文件夹内建立自身满足条件类型的子文件夹:“直通车”条件一、……)、评价指标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评价指标类别及序号逐级创建子文件夹,其中创新能力指标中企业需对所拥有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梳理形成汇总表)、申报自评表。各文件夹中佐证材料建议均为PDF格式,要求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将文件夹压缩为不超过300M的ZIP格式文件,上传平台。
    纸质资料:无需包含纸质佐证材料,其余部分与平台资料一致。
    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请企业早于该日期在平台上完成申报,待所属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反馈材料齐全规范性后,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主管部门。
    (二)县级初审
    各区(市、县)经信部门按程序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及线下初审,认真审核把关专精特新网上申报材料是否清晰、齐全、并按规定打包制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企业补充修改完善。线上资料无问题后,再通知企业制作纸质材料,确保线上线下资料相一致。同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汇总并填写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6)。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推荐
    各区(市、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新认定或复核,于4月30日(星期三)前,完成线上审核并将推荐文件(附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需同时提供纸质件、盖章PDF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及新认定及复核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
    (二)严格把关
    企业申报数据造假,将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地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三)跟踪监测
    有效期内的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逾期取消认定)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见附件7)并按程序报所在区(市、县)经信部门。区(市、县)经信部门收到企业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汇总报市经信局。
    五、联系方式
    德阳市经信局企业科
    联系人:严飞扬
    联系电话:0838-2515255
    电子邮箱:dyjxwqyc@163.com

    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申报材料
    4合规经营承诺书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7.优质中小企业申请更名汇总表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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