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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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中小〔2025〕9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
    二、申报和复核方式
    (一)申报企业应为已公告的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常年开放申报,每半年公告一次)。
    (二)本次复核企业为我市2022年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5,非名单内的企业请勿申请复核。
    (三)申报和复核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 />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和复核时间。企业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提交申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以下统称“各区县经信部门”)须于2025年3月24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提交审查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审核报送。
    1.申报和复核企业需在线填报并上传附件(盖章后的申请书及佐证资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并以公司全称命名),无需报送纸质版。
    2.各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含申报和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4)的审查推荐报告(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各区县经信部门同时应做好企业申报及佐证资料电子档的存储。
    (三)各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加强申报组织和真实性审核,同时,组织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前在申报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4年底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四)企业务必保证信息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各区县经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系统咨询电话:023—67044438,010—87901013,010—87901032;
    市经济信息委联系电话:023—63895423,023—63895416,023—63895446。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收件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63897957)。

    附件:

    1.各区县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4.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推荐汇总表

    5.应参加复核企业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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