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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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提升我市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水平,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设计赋能优势产业提质倍增,现将《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认定工作。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3日


    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德阳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突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市先进地位的工业设计机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第五条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事宜,协助进行相关培育、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1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1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德阳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四)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八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一)申报主体向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三)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及必要的现场核查,公示5个工作日。经评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三章培育与管理
    第九条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因地制宜加强对工业设计中心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实现设计优化和提升;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开放设计项目,增强产业链协同设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研发、绿色设计,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第十条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应参加复核。
    (二)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要求提交有关复核材料,报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要求报送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核后,发布复核结果。
    (三)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对于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应及时向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鼓励各地加大对工业设计中心的宣传、支持力度。在专项资金、要素保障、能力提升、人才引进等方面积极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对工业设计中心在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效、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4年6月13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

    1.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

    2.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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