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的实施细则

  •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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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18〕32号),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速计划,精准扶持、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思路:聚焦基础、前沿、新兴等科技领域,以产业功能区及园区为载体,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都创造”领军企业的培育路径,根据行业特征分类建立动态调整百家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库,整合高新技术服务资源开展针对性支持和服务,培育一批拥有行业关键核心技术且技术水平国内外领先、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具备颠覆传统行业或开拓新产业创新潜能的“成都创造”领军企业。
申报条件:具有行业公认技术研发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承担国家或省、市科技项目2项以上,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未来三年内有望实现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方式:遴选形成动态调整百家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库,搭建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引导高校院所、大型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公司治理、产品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加速企业成长壮大。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咨询电话:61881732
(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培育1000家具有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申报条件:经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评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和试点企业,以及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支持标准:民营企业经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评定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在首次复核合格后给予1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经评定为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或试点企业,在培育或试点期满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5万元的资助。民营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认证的,给予4万元资助。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
咨询电话:61886287
(三)加大对企业研发全过程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申报条件:有效期内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民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已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相关部门报统及核准。
支持标准:按照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增量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咨询电话:61881732
(四)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及推广应用
申报条件:有效期内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民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围绕产业功能区及园区主导产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较强行业竞争力和较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创新产品,整体提升我市重点产业技术水平;综合集成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具有行业、区域带动示范意义、具有较广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的项目,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应用示范案例,有效提升科技促进新经济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
支持标准:经评审,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支持经费最高2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社会发展及农村科技处、发展计划处
咨询电话:61881732、61881741、61881724
(五)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
申报条件: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第一承担单位,该企业入驻我市产业功能区及园区或承担项目在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实施。
支持标准: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科技军民融合重点专项)的民营企业,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同一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10%比例最高给予100万元配套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发展计划处
咨询电话:61881724
(六)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
1.重大装备首台(套)补助项目
申报条件:产品获得四川省首台套认定证书,并获得上一年度省奖励资金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研制单位在成都市内,重大装备首台(套)市场化应用补助资金项目由研制单位负责申报;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研制单位在成都市内,用户单位在成都市外的,只对研制单位进行补助。
支持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实际销售总额的10%减去已获得四川省重大装备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给予补助,省、市两级补助总额最高2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智能制造产业处
咨询电话:61885824
2.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
申报条件:产品获得四川省、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的有效证明,并在认定有效期内开展推广应用。
支持标准:获得首批次认定的新材料产品,按照上年度销售总额的10%给予新材料生产(研制)单位最高250万元补助;按照上年度采购金额的10%给予新材料应用单位最高250万元补助。同时获得四川省、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的产品,省、市两级补助总额最高2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新材料产业处
咨询电话:61881644
3.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
申报条件:产品获得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认定的有效证明,并在认定有效期内实现推广应用;单项首版次软件产品开发支出不低于100万元;单项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用户单位为研发企业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软件产品的单位,仅限一家。
支持标准:按照项目产品开发支出10%的比例,给予研发企业总额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照采购金额10%的比例,给予用户单位总额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时获得四川省、成都市两级首版次认定且获得省级奖励资金支持的软件产品,省、市两级补助总额最高2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软件产业处
咨询电话:61881625
(七)支持民营企业主导制(修)订技术标准
申报条件: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民营企业。
支持标准: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奖励总额分别为60万元、40万元、25万元,其中对第一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40万元、25万元、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单户企业年度内最高累计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企业服务处
咨询电话:61881574
(八)支持民营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申报条件:掌握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且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民营企业。
支持标准: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质量管理处
咨询电话:61882761
二、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九)支持民营企业抱团共建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支持方式:围绕产业功能区及园区主导产业发展,编制细分领域的产业技术路线图及科技创新推进工作任务,提出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的建议方案。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按照细分行业领域定期举办技术创新研讨会,引导民营科技型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投资机构、产业功能区及园区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抱团共建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组建多方受益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产学研用深入合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咨询电话:61881732
(十)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
1.支持共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有效期内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
支持标准:经评审通过,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发展计划处
咨询电话:61881724
2.支持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
申报条件:民营企业新获批(授牌)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支持标准: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发展计划处
咨询电话:61881724
3.支持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申报期内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民营企业。
支持标准: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工业创意与设计处
咨询电话:61881587
(十一)支持搭建产学研用合作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
支持方式:发挥“科创通”科技服务平台作用,适应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需要,优化政府购买创新服务方式,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提高补贴比例,支持高校院所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送管理、送技术、送渠道、送服务,支持民营科技型企业购买研究开发、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创新服务,按照服务合同金额最高20%的比例,分别给予民营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年度最高20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发展计划处、成果处
咨询电话:61881732、61881724、61881740
(十二)搭建民营企业进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支持方式:
1.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与在蓉高校的科研团队、技术人才开展面对面交流会,消除科技成果信息不对称,促进技术创新供需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科技交流与合作处
咨询电话:61887293
2.鼓励市属高校按照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开放实验(实训)室,开展横向课题研究、产学研利益共同体建设,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切实服务民营企业技术创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
咨询电话:61887921
三、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培育人才
(十三)给予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
申报条件:凡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经济产业、现代金融业、都市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进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支持方式:用人单位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经属地区(市)县委组织部初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汇总,并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择优评选产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名单,对进入名单的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责任处室:人才处(人才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61886095
(十四)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
申报条件:在本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属于《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中《成都市重点产业导则》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融合产业与都市现代农业的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条件之一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B类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标准:按企业年度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费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最高1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61888121
(十五)支持校地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人才
支持方式:以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支持在蓉高校和职业技术(技工)院校根据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建立完善申报审核制度,给予高校和职业技术(技工)院校最高20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责任处室: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咨询电话:61887921、61888227
(十六)开展民营企业家领导力提升培训
申报条件:参加北京大学研修班、清华大学研修班、德国“隐形冠军”培育研修班的企业家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支持标准:参加北京大学研修班、清华大学研修班的企业家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学费的50%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参加德国“隐形冠军”培育研修班的企业家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学费的50%给予最高2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企业服务处
咨询电话:61881615
(十七)加强民营企业高端人才激励
申报条件:市域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企业新引进,并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收入4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人才。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其在单一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度各项个人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奖励、分红等)的5%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党政工作处
咨询电话:61881623
(十八)完善“蓉城人才绿卡”制度管理体系,构建民营企业人才综合服务体系
申报条件:在蓉“两院”院士、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专家、“蓉漂计划”专家可申领“蓉城人才绿卡”A卡,其他符合我市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相关市级部门和区(市)县设定的具体条件申领“蓉城人才绿卡”B、C卡。
支持方式:符合“蓉城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的,可通过关注“蓉城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网上提交申请资料,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定期在线上进行资格审查及信息核实工作,确认无误后按程序制卡、发卡。符合“蓉城人才绿卡”B、C卡申领条件的,可通过相关市级部门或区(市)县申请。对纳入“蓉城人才绿卡”保障范围的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分层分类提供落户、子女入园入学、医疗、住房、创业扶持、出入境和停居留等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责任处室:人才处(人才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6188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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