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产业功能区及园区人才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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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关于促进产业功能区及园区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关于促进产业功能区及园区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各类优秀人才向金青新“一带一路”大港区和产业功能区及园区集聚,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青委发[2017]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建设特色人才港(园)
(一)围绕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人才产业港,依托科技园、创新创业基地等“园中园”建设一批特色人才园,提升我区人才事业发展承载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特色人才园建设,经评审认定为特色人才园的,可在前三年、后两年分别按运营机构(企业)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资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经科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投促经合局、各园区管委会、区科协]
(二)赋予特色人才园的运营管理机构(企业)在人才支持方面更大自主权,运营管理机构(企业)可集中提出园内产业人才在工作、创业和生活等方面支持需求,经相关管辖单位(部门)认定后进行差异化支持(对企业相关人才的总支持经费,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经科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投促经合局、各园区管委会、区科协]
(三)高标准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积极引进一批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提供最长3年的免费办公场所。支持园内人力资源机构与我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才引进合作,每引进1名入选中央、省、市、区级人才计划(区级人才计划指“青白江产业英才引进计划”)的专家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
“引才伯乐奖”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园区管委会)
二、促进人才合作交流
(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社会专业机构积极引入承办具有影响力的人才峰会论坛,加强海内外优秀人才与我区产业的互动交流。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活动,可分别按办会成本(主要包括场地搭建、会场物料等费用)的100%、70%、40%,给予承办机构(企业)最高50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商务局、区投促经合局、各园区管委会]
(五)争取各类人才联谊会、人才联盟等知名人才类组织在我区设立常驻基地,广泛带动“一带一路”沿线海内外人才的往来交流。对在我区注册设立办公机构、年度组织全省性人才类活动2场及以上的机构,可在前三年、后两年分别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8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商务局、区投促经合局、各园区管委会]
三、推行精准化人才政策
(六)支持产业功能区、特色小镇等产业核心区域,或新经济、对外贸易、乡村振兴、文化创意、国际医疗、国际教育等重点领域,围绕各自发展定位出台更加精准的人才支持专项政策,或按“一企一策”“一人一策”对各领域重大项目进行精准人才支持,加快促进优秀人才与优势产业协同匹配。[责任单位:区
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委宣传部、区经科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健局、相关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七)支持产业功能区的规上(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新经济、对外贸易、乡村振兴、文化创意、国际医疗、国际教育等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精准引进企业高管、技术研发等“高精尖缺”人才,所引进人才经企业管辖单位(部门)认定,可直接纳入我区“蓉城人才绿卡”服务范围,且在申报区级人才计划时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委宣传部、区经科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健局、相关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八)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培育人才、使用人才和厚爱人才,对在“高精尖缺”人才的引进、培育、管理、使用等方面,具有突出特色、明显成效和人才评价较高的企业,经评审认定为“最佳雇主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委宣传部、区经科信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园区管委会、区总工会]
(九)建立引资引智联动机制,以招商项目为载体协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随项目一并带来的“高精尖缺”人才(团队),招商部门可推荐纳入区级人才计划予以支持和服务。对重大项目提出的各类人才需求,纳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内容,予以“一事一议”解决。[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投促经合局、区文体旅游局、各园区管委会]
四、支持柔性引才用才
(十)放宽人才引进的限制条件,对总部企业、集团型企业、知名学校医院等选派到我区长期工作(每年在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并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高管、技术研发、名师名医等高层次人才,在申报区级人才计划时可不受工作合同、社保关系、户籍地等限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经科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各园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企事业单位采取产学研合作、技术顾问等形式柔性引进专家人才。对每年实际在我区工作时间达2个月且成果突出的专家人才,经相关管辖单位(部门)推荐、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纳入区级人才计划进行支持,并按相应层次人才资助标准的50%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经科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各园区管委会]
五、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十二)在有条件的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蓉欧人才服务中心”,搭建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引入专业社会机构运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形式,为产业功能区及园区人才提供优质的综合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区审批和营商环境局、各园区管委会)
(十三)优化“蓉城人才绿卡”服务体系,开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平台,分层分类为人才提供政务绿色通道、健康医疗、子女就学等全方位服务。持卡人可直接办理人才落户,并享受人才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经科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文
体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审批和营商环境局、各园区管委会]
(十四)高标准打造“蓉欧专家驿站”,对我区重点企业引进的专家人才,在我区无自有住房的,各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其贡献,提供最长3年的精品住房。(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入才办)、各园区管委会)
六、附则
(十五)本政策适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青白江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
(十六)本政策与我区现行产业政策、人才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实施经费由区产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十七)对投资规模特别大、影响特别深远、贡献特别高的人才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十八)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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