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国、省级高新区,孵化载体,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排和省科技厅关于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强安全责任落实,确保在绵高新区、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孵化载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运行、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工作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决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宜宾长宁福荣笋类食品厂“5·24”和成都大邑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6·13”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与科研事业健康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强化底线思想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力排查并及时解决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
二、健全和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等政策法规。孵化载体的运营单位、工程中心与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要坚持将安全运行和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安排部署,健全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与监管体系,切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安全工作压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高新区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并按照省、市安委会工作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抓紧动态清零。各高新区、各类孵化载体、工程中心、实验室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应急机制,认真落实节假日和重要时间段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抓实抓细日常运行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措施
各类孵化载体、工程中心、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危险源管理等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管理手段科技创新,保障安全和监管工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条件。要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在绵高新区要开展风险评价,建成后至少每5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及时摸清辖区内入驻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日常检查、随机抽查、重要时段(“两会”、重大节日庆典、汛期等)专项督查等安全检查制度。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园区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建立应急救援专兼职救援队伍。要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四、加强安全工作评估考核结果应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各地“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抓好安全工作落实,省科技厅、市科技会将安全工作综合情况作为孵化载体和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周期性评估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视情节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不再将其列入孵化载体、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序列。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