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

  • 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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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2020年省级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粤财预〔2019〕11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9〕16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在收到任务清单后30日内制订资金分配方案,待2020年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尽快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至项目单位,并报我厅备案。

  

  附件:1.2020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经管专项资金的通知(以此件为准)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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