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区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精神,扎实推动“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根据《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桂科基字〔2019〕94号)和《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桂科基字〔2018〕6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2016年认定运行满3年的39家工程中心(见附件1)。评估数据统计期限为认定之日起至2019年12月。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建设、科技创新研发能力、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力、共性技术辐射扩散能力、对外开放与合作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等情况。
三、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主要环节包括自评、材料提交与审查、专家评估、结果公示及发布四个阶段。
(一)自评。请各单位全面总结建设工作,开展建设成效自评,认真填写《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附件2)、《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附件3)、《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工作总结》(附件4),准备相关附件佐证材料。经自评认为不具备评估条件,可申请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估,同时,应申请取消相关的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二)材料提交与审查。各单位进入“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管理平台”( *** style="text-indent: 2em;">(三)专家评估。根据提交的材料,按照制定的绩效评估内容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分、现场考查等评估。
(四)结果公示及发布。自治区科技厅对评估结果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填报材料及联络。评估数据及证明材料由各工程中心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个别自评认为不具备评估条件的,请于6月30日前,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不参加绩效评估及取消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的书面报告(附件5)。
(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85分)、合格(60-84分)、不合格(<60分)3个等级。
(四)评估合格以上的,继续保留称号。
(五)评估不合格的,按程序给予一年的整改期限。经整改仍不合格、逾期提交评估材料及主动放弃评估的,自治区科技厅将取消其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五、联系地址
本次评估委托广西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组织开展,科技厅相关业务主管处具体负责指导所分管领域的绩效评估工作。未尽事宜请联系:
(一)广西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
(二)高新技术处(分管工业领域)
(三)农村科技处(分管农业领域)
(四)社会发展科技处(分管社会发展领域)
(五)基础研究处(负责统筹协调)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办公楼
附件:1.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doc
2.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doc
3.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doc
4.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工作总结(提纲).doc
5.关于不参加绩效评估的书面报告(参考格式).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