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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规范窗口平台管理,更好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号),现就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规范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窗口平台内涵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是经市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批复或确认的,以满足企业需求、做好贴身服务为宗旨,具备优质服务产品和服务资源带动能力,为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证、可信赖”服务并纳入全市“1+39+N”中小企业公共服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的平台,是平台网络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支撑,包括区县窗口平台和产业窗口平台。
二、条件和标准
申请作为窗口平台纳入平台网络的服务平台及其运营机构需具备以下两方面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产业窗口平台不少于200平方米),并建设咨询对接服务的窗口。
2.至少具备政务代理、政策服务、融资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支持等五项基本服务功能,并有场地、机构、人员保障。
3.具有较强的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创业服务、融资服务、人才与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等服务。
4.达到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之间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协同服务、快速响应的条件和要求,按照“六统一”“五公开”要求建立服务保证措施,平台名称统一,标志标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二)运营机构条件。
1.在重庆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内部管理规范,运行状况良好,具有可持续运营能力。
2.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3.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或能力,服务业绩较好,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4.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三、申请程序
(一)新增窗口平台。
尚未设立窗口平台的区县或产业园区,申请新增窗口平台,由运营机构向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出具意见,并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备案期不超过一年,备案期内不再接收其他机构申请)。在备案期内,运营机构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申请市经济信息委进行核查评估。经评估合格的,作为窗口平台纳入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进行统一管理。
(二)调整窗口平台。
支持对服务开展滞后、服务效果不佳的窗口平台进行调整。窗口平台运营机构可向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自愿退出平台运营,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请市经济信息委同意。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也可根据窗口平台服务开展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申请进行调整。原窗口平台退出后,拟承接平台的运营机构向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提出调整意见,并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备案期不超过一年,备案期内不再接收其他机构申请)。在备案期内,运营机构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申请市经济信息委进行核查评估。经评估合格的,作为窗口平台纳入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进行统一管理。
(三)变更窗口平台运营机构。
因窗口平台持续运营和开展服务需要,可申请变更窗口平台运营机构。由原运营机构和拟承接的运营机构共同向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进行审核;对符合变更条件的正式行文予以变更。
四、申请材料
(一)新增或调整成为窗口平台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平台建设方案以及运营机构相关情况(基本情况、运营情况、服务能力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服务业绩情况等);
2.运营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平台运营机构退出平台网络申请或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调整窗口平台申请(调整窗口平台提交);
4.窗口平台核查评估申请表(附件1);
5.服务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运营机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8.集聚服务机构名单(附件4)及签订的合作协议;
9.平台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相关材料;
10.材料真实性承诺。
以上资料1-3项在申请备案时提交,4-9项在申请核查评估时提交。
(二)变更窗口平台运营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原因以及拟承接运营机构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服务业绩等情况;
2.窗口平台运营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2);
3.拟承接运营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拟承接运营机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6.材料真实性承诺。
五、工作要求
(一)窗口平台具有区域唯一性。窗口平台作为平台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原则上每个区县只布局一个区县窗口平台,每个产业园区只布局一个产业窗口平台。对纳入平台网络的区县窗口平台和产业窗口平台分别授予“××区(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或“××区(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称号。
(二)窗口平台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增强运营能力,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定期报送服务数据,做到规范运营、精准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三)对纳入平台网络的窗口平台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有序进退、滚动发展。市级枢纽平台运营单位——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制定平台网络的服务评价考核办法,并依据评价考核办法,对窗口平台的服务运营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价”。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窗口平台获得绩效奖补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平台,由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请市经济信息委取消其窗口平台资格。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区域窗口平台的指导和管理,对无法满足服务功能要求、服务能力弱、服务满意度低、服务信誉差的窗口平台,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调整意见。经取消或调整的窗口平台的运营机构不得再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的名义对外开展服务活动。
重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