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加大政策调节力度,加强工业企业上规培育,激励工业企业加快成长壮大、尽早上规,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促进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
成都市促进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
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加大政策调节力度,加强工业企业上规培育,激励工业企业加快成长壮大、尽早上规,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我市原“新上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经研究,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
(一)上规贡献奖
“新上规”工业企业按上规时核定的年度营业收入分三档给予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按照原政策执行,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
(二)稳规成长奖
2019年(含)起首次上规的工业企业,自上规当年起连续两年年度营业收入均保持在15%(含)以上增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保持在25%(含)以上增速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区(市)县工业“新上规”工作激励措施
(一)强化目标考核
每年下达年度区(市)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户数、净增户数目标,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评体系,每季度通报目标完成情况及各区(市)县排名。
(二)定期通报表扬
每年按超额完成年度目标比例、对全市贡献大小,评定出5个工业企业“新上规”工作成效显著区(市)县,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三、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所称“新上规”工业企业,指2019年(含2019年)后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包括成长上规企业和新建投产上规企业。
(二)本措施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申报并负责解释。
(三)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措施中“上规贡献奖”和“稳规成长奖”,不再重复享受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