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补贴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工作的通知

  •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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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20〕5号),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补贴中小企业研发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市州科技局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中小企业,联合当地税务部门对申报享受研发补贴的中小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三、研发费用补助具体管理使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保障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转型发展,统一纳入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并单独核算。

四、请各市州科技局认真组织申报,将推荐函及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371413825@qq.com)。


甘肃省科技厅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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