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载体对我市创新创业的推动作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扩大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技术服务范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省级创新载体和市级创新载体的基础上,将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上海市,江苏省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的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等26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简称“长三角科技服务载体”)纳入企业使用杭州市创新券补助范围。范围包括:浙江省科技大脑(网址:*** /> 2.杭州市企业或创客(或创客团队)向非关联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载体购买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形式科技服务,并与创新载体签订技术合同的,可享受杭州市创新券政策支持。
3.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载体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杭州市企业或创客(或创客团队)与其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均可以享受杭州市创新券政策支持。
4.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载体同时列入浙江省级创新载体或杭州市级创新载体的,杭州市企业或创客(或创客团队)与其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均可以享受杭州市创新券政策支持。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