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遴选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19-10-25
  • 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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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质量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中国制造2025》关于“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发挥质量标杆企业引领作用”的要求,深入推进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53号)要求,我局现征集遴选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有关组织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方法、工具或互联网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以提高质量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其申报的方法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4.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经验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1. 申报时间:请于6月17日前在线申报。

  2. 推荐要求:申报单位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组织单位,名单见附件1)推荐,并将推荐表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质协。

  3. 各组织单位可择优推荐3项典型经验,对于开展过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活动的组织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典型经验。

  4. 2019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系统(*** style="text-align: justify;">  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请见附件1,申报材料编写说明及申报(推荐)流程请见附件2。

  三、评审工作

  中国质协将于2019年6月至7月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评审和答辩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企业现场核查。评审结果将于评审工作结束后进行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询评审结果。

  附件:1.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

   2.申报材料编写说明及申报(推荐)流程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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