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公布第二批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培训基地的通知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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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农广字〔2024〕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培训基地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农广字〔2024〕1号)要求,经基地申报、县级审核、市级推荐和省级专家组评审等程序,确定了第二批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培训基地(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市要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含第一批)积极开展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工作。要加大资金投入,在条件建设、产业发展、科研示范、项目安排、培训任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大力支持,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条件建设。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日常业务指导,切实发挥好示范和实训作用,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取得实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原则上在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省级示范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省级示范培训基地要组建专门管理团队,加强培训理论研究,切实做好培训后勤保障、档案汇总、平台管理及宣传报道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基地管理期3年,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及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取消省级示范基地资格。

    附件:第二批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培训基地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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