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地方审核情况的公示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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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2号)(以下简称《清算通知》)要求,我委收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鑫源汽车有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重汽(重庆)轻型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穗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11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重庆庆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家改装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涉及新能源汽车134162辆,补助资金139468.3623万元。
    按照《清算通知》要求,我委会同市财政局等四部门组织开展清算车辆的申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重庆同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上述企业申报的一类和二类车辆进行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一类是满足补贴政策要求的2021—2022年度推广车辆;二类是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门槛但符合补贴政策其他要求的2016—2021年度推广车辆。经审计,上述企业的130924辆新能源汽车符合申报要求,其中,符合要求的一类车121024辆,二类车9900辆。不属于上述两种类型,但仍有清算需求的2016—2021年度推广车辆,由企业按程序自主报送相关车辆信息备案。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联系方式:市经济信息委023-63896703
    市财政局023-67575317
    传    真:023-63899458;
    通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电子邮件:qcc_cq@126.com。

    附件: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地方公示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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