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开展2020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预通知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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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1.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内装备,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的装备,由装备制造企业在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提出新保保险补偿申请。

        2.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装备,由装备制造企业提出续保保险补偿申请。

        3.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0年4月1日前将保险补偿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另附电子版光盘,要求见附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装备处。

        特此通知。


        附件:保险补偿申请材料相关文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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