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园区)的通知

  •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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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知发〔2023〕97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关于面向县域、园区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23〕72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申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会议审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无锡市梁溪区等11个县(市、区)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名单见附件1)、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等22个园区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名单见附件2)。示范时限自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请你们认真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部署要求,以开展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建立工作指导和联动机制,指导有关县(市、区)和园区制定示范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督促示范单位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
    各示范县(市、区)和园区要在省、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示范工作方案,突出地方特色,明确任务分工,自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由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并报省、市知识产权局备案。要将示范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示范期内,各示范县(市、区)和园区应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同时报省、市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名单

    2.202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名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18日


    联系人:钟礼涛,电话:025-83279977;吴信永,电话:025-8327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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