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首批江苏省工业遗产名单的通知

  •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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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信服务〔2023〕48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各有关工业遗产单位:
    根据《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3〕4号),经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专题会审、厅务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首批江苏省工业遗产名单,现予以公布。
    江苏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要按照《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和活化利用,积极争创国家工业遗产。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指导,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同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及城市更新协同发展,大力传承和发扬江苏工业精神,更好赋能“1650”产业体系建设。

    附件:首批江苏省工业遗产名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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