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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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中小〔2023〕30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动态管理,切实提高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结果及开展2023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3〕11号)要求,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运营机构自愿申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经研究,认定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29家单位运营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合格名单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0〕21号)中复核认定的重庆市消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18个市级示范平台已满3年有效期,未重新申报或重新申报未通过认定,其称号失效。
    希望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平台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检查运营服务情况,推动其规范持续运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

    2.2023年失效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渝经信中小2023030关于公布2023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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