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节能〔2023〕30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产业园区,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全市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渝经信节能〔2023〕19号)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初审及推荐、我委组织专家评估、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度重庆市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名单。其中,绿色工厂80家、绿色园区8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创建推进机制,将年度绿色工厂创建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绿色工厂申报实施方案。做好本地区企业绿色生产水平评估摸底工作,按梯次培育的思路形成区县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发挥第三方机构绿色低碳技术服务支撑作用,对企业开展技术帮扶,帮助企业、园区对标本地区的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推动达标创建。
二、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对绿色制造名单进行核查,对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评价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失信被执行人等问题的,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委反馈。我委将加强规范管理,每三年组织对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复审一次,适时组织对部分绿色园区、企业进行抽查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
三、推广先进经验。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要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引导更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和绿色制造创建。请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督促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园区和工厂,应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渝经信节能2023030关于公布2023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