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川科外〔2021〕1号)和《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8号),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21—2022年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周期评估,经基地自评估、专家评审、厅处务会讨论、厅基地联席会审议、厅务会审议等程序,形成了周期评估结果,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410办公室(邮编:610016)
附件: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周期评估结果(2021-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