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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项目推荐单位请示、市科技局核实,拟对6项项目承担单位已破产失联的、逾期一年以上未验收的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作终止处理,对验收未通过的作结题处理。对终止处理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收回项目资金,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情况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对结题的项目,将收回项目结余资金和违规使用资金,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情况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对未能按期缴回项目资金的,项目单位负责人相关信息报送市信用办,按相关规定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4日。联系地址:涪城区子云街北段58号
附件: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处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