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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旅游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4月19日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了评审,确定拟实施项目公示如下: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9日(5个工作日)。反馈意见受理邮箱:xdxcz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