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政府<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22〕158号)安排,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一批绿色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园区(工厂)培育名单遴选工作。经园区(企业)自主申报、市县审核、专家评审,确定了第一批绿色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园区(工厂)培育名单,现将培育名单及主要预期目标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三、严格开展评价验收。试点过程中,原则上不对评价指标预期提升目标(相关目标均为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提出)进行调整。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任务,达到评价指标提升目标的单位,在试点任务全部完成2个月内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第一批绿色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园区(工厂)培育名单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授予“四川省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园区、四川省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工厂”称号。
附件:第一批绿色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园区(工厂)培育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