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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成办函〔2019〕59号)和《成都市大数据领军人才评选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成新经济〔2020〕17号)有关规定,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区(市)县初审、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并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且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现将2021年成都市大数据领军人才入选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