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四川省2021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川淘化脱办〔2021〕7号),现将落后产能退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6日。
请相关市(州)、县(市、区)加强对公示企业的监督,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请及时向我办反映。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附件:四川省2021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表
2022年5月30日